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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交通事故的工伤问题.

编辑同志:   
现有几个问题请给予解答。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单位一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单位可以证明)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该职工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请问:交通事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我单位下属一分厂由于工作忙,一职工加班至凌晨一点多钟,骑摩托车回家(必经路线),撞在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上,致该职工受伤。经交警认定:该职工负主要责任。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该职工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虽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让该职工负担为数不少的医疗费确实负担过重。请问有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三、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款规定与现行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较大不同。请问:如果该职工因喝酒等原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且交警部门认为职工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职工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核工业二四八大队安防科     张虎
张虎先生:   
来函收悉。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即“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定为工伤。这里并没有对“交通事故”做概念上的定义,因此,可以理解为泛指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就我们理解,此类情况应定为工伤。  
2.该职工骑摩托车回家时撞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上,致使该职工受伤。该职工不应定为工伤是正确的。虽然该职工不按工伤处理,但企业应该按一般伤病处理,该报销的理应报销。  
3.5月初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没有施行。目前一些配套法规尚未出来,因此,尚不能对此问题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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