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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三年最终获赔40万

年轻教师送学生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伤残
奔波三年最终获赔40万

  一满族年轻教师在护送学生回家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一级伤残;而学校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承担赔偿。在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下,这场持续了3年之久的纠纷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经法庭调解,满族小伙子获赔405000元。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2001年9月,满族小伙子李凤龙被深圳某学校聘为生活教师。刚上班一个月,李凤龙送完学生返校途中,在广深线后瑞村路段被车撞伤,肇事司机逃匿。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一级护理。

  肇事车没有找到,巨额医疗费成了李凤龙最头痛的问题。由于李凤龙所在的学校未来得及给他购买工伤保险,学校在支借了62000元医疗费后,拒绝承担其它费用和赔偿。为了证明属于工伤,李凤龙用了3年的时间向学校讨说法———2002年11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认定李凤龙为工伤。学校不服,向深圳市劳动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工伤认定。紧接着,学校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宝安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可学校仍然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5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工伤结果得到认定后,李凤龙的亲友多次找学校协商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李凤龙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宝安援助中心帮助其向该学校索赔。

  在该中心朱健梅律师的帮助下,李凤龙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2004年7月7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结果,裁决该学校向李凤龙赔偿49万多的工伤赔偿金。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学校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凤龙工伤待遇405000元,这场持续了3年之久的劳动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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