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下班回家顺道去菜场买菜的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了。我要求单位工伤待遇,但单位说我是买菜时候受伤,与上下班无关,不能算工伤,只能给予一点象征性补助。请问哪些“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答复,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申请认定工伤的,首先要确认系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自己这一方的事故责任要排除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两种情况,具体如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为杨先生去申请工伤的,杨先生可以自己持有关证明资料在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