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5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通过“两完善、一降一提、两扩大”措施,将全面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据介绍,省人社厅正努力完善现行制度,贯彻落实《云南省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规范“一集中、六统一”的统筹模式,全面提升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
要求16个州市、省本级上解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存和本年度征收基金中计提5%,用于各地因重特大或者正常待遇支付缺口的补助。
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等行业风险较高,全面推进此类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义尤为重大。
据悉,针对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方式,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三年)专项扩面行动。
此外,在协同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方案》贯彻的同时,人社、住建、安监、工会还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并召开视频会议,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新增参保26万人,到年底达到360万人。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思路,我省行业基准费率被细化为8个档次,以落实浮动费率激励机制。
这有利于在保持各地应对因重大工伤事故和年度正常待遇支付结存量的基础上,对结存较多的地区、考虑参保较长的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伤保险费。
提高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水平
据了解,云南省2015年实施了第10次调待工作,具体为在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1923元/人.月,生活护理费101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871元/人.月的基础上,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提高210、200、190、180元/月;按护理等级增加140、120、100元/月;供养亲属每月人均增加90元/月,确保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长10%。
全省扩大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
最后,云南省还在继续完善工伤待遇补偿机制的同时,促进各地按上年度实际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左右提取费用,全面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在现已确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试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推进多层次工伤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区域性示范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2014年以来云南省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14年,全省巩固企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农民工参保;探索乡村企业和大学生村官,以及公务员参保路径,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成为全国亮点。全省参保341.72万人,完成部下达计划的100.57%,工伤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持续增长10%;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连续第9年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1923元/人.月,生活护理费101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871元/人.月。增长10%以上,享受待遇3.97万人,人均待遇水平翻了两倍多。三是认定鉴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8452人,认定18020人,其中工亡727人;行政复议维持率72%;行政诉讼胜诉率72%。劳动能力鉴定12484人,评定伤残等级9478人。指导鲁甸等地震灾区做好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四是开展了预防康复试点工作。大理、普洱列入全国50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为全省扩大工伤预防试点探索了新路子。建立工伤康复准入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扩大了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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