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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受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一个员工上班时被客人暴力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引发各方争议。日前,市二中院给出了明确的判决结论:员工上班期间受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2013年10月26日凌晨1时许,开县一家娱乐城的服务员李某,在上班期间,被一包房客人扔酒瓶。李某找到值班主管钟某到现场进行协调。钟某等人到现场后,同样遭到客人殴打,双方发生抓打,李某手臂被砍伤。经派出所民警调解,致害人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

  2014年6月,李某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李某与客人在事发前一个月发生过纠纷,李某受到伤害是因个人纠纷引起,而不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开县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娱乐城负责人参加的情况下,决定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娱乐城认为开县人民政府未通知自己参与复议程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认定事实错误,为此将开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开县人民政府未通知娱乐城参与行政复议程序,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作出对娱乐城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程序违法,但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被他人扔酒瓶后,找主管人员进行协调处理时被他人暴力致伤,他找主管协调处理是维持场所秩序,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性质。李某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

  为此,市二中院一审判决,确认开县人民政府未通知娱乐城参与行政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在上班的时候,与同事发生争执并被打伤,这算不算工伤呢?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兴权律师称,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徐兴权律师称,生活中还有很多种情形,因为比较复杂,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答案并不是那么明确,需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再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得出答案,各地已有很多这样的实例。

  上班时被同事打伤

  徐兴权律师称,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问题被同事打伤,则算工伤。如果是同事间的私人恩怨发生的伤害,则不算工伤。

  上班时救同事受伤

  徐律师称,上班期间公司发生火灾,去救同事受伤也算工伤。在公司参与灭火受伤,也算工伤。还有公司组织出去培训,发生意外受伤也算工伤。这几种情形也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

  参加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

  徐律师称,现在很多单位会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比如春游、出国旅游等等,如果在旅游时受伤算不算工伤?法院已经有了明确的判例,单位支付费用、组织员工在工作日进行旅游,属该单位的单位行为,应属于工作内容的组成部分。因此,这种情况算工伤。

  参加单位演出时受伤

  徐律师称,过年过节不少企业会组织员工进行文艺表演,还有的要组织体育比赛等,如果员工在参加活动时受伤,也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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