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都应依法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固定管理人员、自有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举办推进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的专题培训班、组织实施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导等工作,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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