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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案风险代理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来自内蒙古的尘肺病农民工李卫明却高兴不起来。他无奈地对记者说:“律师要求我支付10万元律师费,但我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总共才16万元,这些还不够还债和看病呢。”(3月26日《工人日报》)

  李卫明于2014年年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万元,以及每月3000元的伤残津贴。此前,李卫明与律师口头约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为所获赔偿总额的30%。按照约定,李卫明应支付律师费15.6万元。考虑到李卫明经济条件拮据,律师为其减免5.6万元,只要求支付10万元。然而这“优惠”了的律师费,对于一个罹患了尘肺病的农民工来说,仍然无异于“天文数字”的负担,“雪上加霜”,“伤口撒盐”,情何以堪!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无法执行,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费用给代理人。这种方式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被称之为风险代理。不过,《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虽然有此规定,但在现实中,按照工伤赔偿款总额提成收取律师费的行为依然是普遍的公开的秘密。这也是无奈的和不得已而为的事情。一是农民工被迫主动选择,以尘肺病患者为例,请律师帮助与用人单位打官司,一般前期就要预付1万元至3万元的律师费。他们如何拿得出来,然而官司又要打,就只能主动恳请律师高抬贵手相助,承诺等官司打赢之后按赔偿总额的10%、20%甚至30%支付律师费。虽然风险代理费高昂,总比不打官司,吃哑巴亏,得不到任何赔偿好得多。二是律师无奈的选择。对于律师收取不菲的“风险代理费”,我们不宜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指责其不讲道义、缺乏人文情怀。毕竟律师也要生存,也要养家糊口,而代理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

  并且,往往因为农民工缺乏证据意识等原因,胜诉率并不高。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对记者说,这类官司胜诉率还不到一半。如果不收费,律师如何生活?“风险代理费”的收取,虽不合规,但却属“两厢请愿”,想通过行政命令的措施,予以强制禁止,恐难奏效,允许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也是应该的。

  如何让遭受尘肺病等工伤案件的农民工免受承担诉讼“风险代理费”之苦?其途径有二。一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免费帮助农民工打维权官司。在这方面,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各级工会组织更应该有所作为。二是加大用人单位侵权风险。追根溯源,农民工之所以要打这类官司,说到底,都是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结果,只要用人单位败诉了,“风险代理费”就应该责令用人单位承担。这也是对无良的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和警戒。希望能将此建议列入有关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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