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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年前助农民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

  四川新闻网德阳3月13日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欧某等三人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激动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们,因为你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们执行了20多万元工伤赔偿款。”

  2011年6月9日,欧某等三人在四川元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作业时由于脚手架倒塌,导致摔伤入院治疗,因未能与四川元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三申请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后,四川元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拒绝支付仲裁的工伤待遇款。2013年5月,三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支付三申请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款,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和解协议,2014年8月,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查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被执行人系第三人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2014年10月我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追加的第三人公司名称发生过变更,给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多次反复查证才查找到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采取查封冻结的强制措施。由于冻结金额不足支付三申请执行人的执行金额,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材料,做谈话笔录,并向被执行人做了大量工作。2015年1月,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三申请执行人达成一次性全部给付的和解协议。但是,到期后被执行人再次违反协议,未履行义务。而后,我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资金入账,并立即前往成都将全部执行款项扣划到法院账户,并赶在年前向三申请执行人兑现了执行到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款。

  此案在执行期间,在全局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承办法官的努力,虽然历经艰难,但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为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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