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吴江出台新规:工伤转诊转院医疗费照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不在少数,却有很多人因为在转诊转院就医上不符合流程,导致医疗费不能报销。近日,吴江区出台《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吴江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的相关规定。

  《通 知》中规定,吴江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原则上需要在吴江区规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因为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或设备条件等原因不能诊治的,应优 先转至吴江区规定的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但因医疗需要等原因,确需转至区外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外指定转诊医疗 机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转诊、转院证明必须由转出院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开具,经院医务科登记审批盖章,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 可转外就医。

  当然,如果工伤职工违反此规定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不过,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如何操作:情况危急时,工 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待伤情相对稳定后,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吴江区参保的工伤职工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可选 择1-2家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院,作为工伤治疗救治机构,并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长期居外就医审批表》,报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 待遇结算科备案。

  据悉,规定中涉及的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和异地转诊转院的范围和对象为三类: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因公外出,在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长期在异地居住,其间旧伤复发或长期医疗依赖需就地治疗的。

  目前,吴江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39家,区外指定转诊转院医疗机构为72家。市民若想查看具体名单,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