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邹某工作中受伤,然而公司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最终,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仲裁部门裁决公司为其工伤“埋单”。
2012年9月,邹某经人介绍被招聘到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承建的宁东某公司热力管网优化工程从事电焊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邹某办理社会保险。2012年12月22日,邹某在卸车时被钢管砸伤右腿。邹某受伤后,前后住院治疗269天,除公司支付部分外,其自己还支付医疗费用2.3万元。邹某所受之伤,被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五级。邹某受伤后,该公司未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未支付伤残津贴,并且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问。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邹某向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该工作站受理邹某的申请后,指派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为邹某代书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及因工伤造成的其他损失共计27.9万元,并协助邹某递交了仲裁申请。近日,自治区劳动仲裁委部门开庭审理该案,最终裁决:由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邹某各项工伤待遇及因工伤造成的其他损失合计18.18万元。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