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送完孩子上学后,在去公司上班的路上遭遇车祸,被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罗先生所属的公司不服认定工伤决定,将昌平区人保局诉至昌平法院。
罗先生是北京某包装材料制品公司一名职工。去年5月底的一天早上,罗先生和往常一样,先骑车将女儿小青(化名)送到学校,再去单位上班。可没想到上班路上,罗先生却遭遇车祸,被一辆小客车撞成胸椎骨折,后经昌平区人保局认定其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罗先生所属的公司不服此认定,将昌平区人保局告上法庭。该公司认为,罗先生因视力不好且骑自行车不熟练,公司一直把他安排在公司分厂工作。公司分厂离罗先生的住所仅一墙之隔,因此,他步行或骑车上班在5分钟内就可到公司,而且不用走主路。
该公司称,工伤事故应当是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罗先生却骑自行车到与工作地点反方向数公里的地方送孩子上学,这已经大大偏离了上班的路线,超出了“上下班途中”的内涵,因此这次事故的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该公司请求法院撤销昌平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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