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玻璃生产中粉尘是职业病危害主要物质,因原料粉碎、筛分、运输、配料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矽尘,工人在工作中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矽尘可引起矽肺,因此,在生产中要积极落实防尘通风措施。
1.玻璃工厂各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TJ36、GB11724《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及GB11725《车间空气中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卫生标准》的规定。
2.玻璃原料在破碎、筛分、贮存、称量、混合及配合料输送直至窑头料仓的下料过程中,应在工艺设备的产尘点(如入料口和出料口等处)设置密闭抽风除尘设施;熔窑投料池上方应设除尘设施。
3.碎玻璃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连续化的作业线,碎玻璃系统干法作业所有破碎、落料及浮法生产线的落板、掰边和玻璃板面吹扫处应尽量设置除尘设施。
4.耐火材料车间的防尘应参照GBJ12367-90《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的规定执行。
5.煤气发生站的通风除尘应参照JBJ11—8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执行。煤气站机械化运煤系统中破碎机、振动筛和产生粉尘的转卸点,应密闭并设机械通风除尘设施。
6.造箱车间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在扬尘点设除尘设施。
7.机修车间石棉辊加工(穿片及车削)应设置除尘设施。
8.散发粉尘的煤吊车库、原料吊车库中的行车驾驶室,应密闭并辅以过滤送风装置。
9.产生粉尘的各生产区域,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电动喷雾器。
10.产生粉尘的生产场所的地面,应考虑用水冲刷。在不允许用水冲刷的碱、硝系统及熔制车间投料平台等生产场所,应设置移动式吸尘装置,及时清除地面、墙面和设备表面上的积尘。
11.厂内宜设置专职防尘维修设施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作场所。
12.化学分析室、蓄电池室的酸洗间、贮酸室等处应设机械排风设施。
13.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粉尘或其它有害物质的浓度,发现超标进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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