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绩效目标与指标,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方向,实现持续改进。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实施与监测、回顾与更新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目标:指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绩效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期望。
4. 职责
4.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组织制订、审核、批准负责。
4.2安环部主任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监督实施及向单位、部门分解目标负责。
4.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目标、指标的分解与组织实施、监测、控制负责。
5. 管理要求与方法
5.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5.1.1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将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安全生产方针要求
上级单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
风险评估结果与风险应对能力水平
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与先进水平
绩效评估和管理评审结果
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
5.1.2制定的目标、指标应体现对事故、事件控制和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期望以及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与行动,并体现持续改进。
5.1.3目标与指标应可量化、或可定性、可测评、以便于监测、检查和实施。
5.2目标、指标的实施与监测
5.2.1各单位、部门应依据公司批准下达的目标与指标,对其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实现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各实施主体根据分解的目标与指标,制定与上级目标对应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的实施计划。
5.2.3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流程范围内的目标的实施计划进行监督、跟踪与分析。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指标实施计划的跟踪与分析,当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相背离时,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5.2.4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公司安委会。
5.2.5安环部负责每半年组织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每年应对按计划完成目标指标的部门进行认可或奖励。
5.2.6安环部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传达,如网站、通报、宣传栏、会议等。
5.3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
5.3.1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目标与指标进行一次回顾,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对目标与指标进行更新。
生产活动发生变化
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目标、指标现实不符
目标与指标已经实现
5.3.2每年年底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5.4记录保存
5.4.1目标与指标文件至少保存两年
5.4.2目标与指标跟踪、分析、回顾记录长期保存
6. 附则
6.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2目标与指标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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