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伤害事故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碰撞和碾轧
2.车辆失稳倾翻
车辆失稳倾翻事故主要包括:行驶中的车辆由于转弯过急、速度过快导致侧翻车;叉车、起重机装卸货物超载、举升过高、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使车辆丧失稳定性发生倾覆;进行边坡施工作业、坡路行驶、卸货或停放时,由于坡角过大、未采取稳固措施等原因,导致滑坡引起车辆倾翻。
3.重物坠落打击
重物坠落打击事故主要包括:装载货物超高、未捆绑或捆扎不牢固,在行车过程中由于车辆震摆导致重物坠落;两叉车联合共同叉载同一个货物,由于起升、运行不同步造成坠物;装卸物料野蛮作业、随意抛扔物件、失手或接收不准确等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4.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事故主要包括:检修车辆时,人体与车辆试运转的机械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机械伤害;液压工程车辆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弹性元件弹射及飞出物的打击伤害。
(二)车辆伤害风险控制
机动车驾驶一般安全要求:
(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企业内主干道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km/h,在企业内其他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20km/h。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3)机动车通过道口时必须提前减速。通过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4)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5)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避免紧急制动,对于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0m以上。
(6)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阻火器。
(7)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距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火栓20m以内的地段;距交叉口、路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厂房、仓库、职工医院门口15m以内地段;纵坡大于5%的地段。
(三)车辆伤害应急处置
(1)发生厂内机动车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机动车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质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冲释爆炸性物质或有毒物质混合浓度,避免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机车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质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冲释爆炸性物质或有毒物质混合浓度,避免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件后,采取厂内机动车辆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厂内机动车辆专业维修队与起重机械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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