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紧急救援。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现场人员要尽快撤离,并采取一切办法把事故信息传送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交通、环境保护、质检、气象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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