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火灾的应急自救
在井下,无论任何人发现了烟雾或明火,知道发生了火灾,要立即报告调度室。火灾初起时是灭火的最佳时机,如果火势不大,应立即进行直接灭火,切不可惊慌失措,四处奔跑。
灭火应注意,要有充足的水量,先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通道,以便及时将高温气体和蒸气排除;用水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不宜用水扑灭油类火灾;灭火人员不准在火源的回风侧,以免烟气伤人。
如果火势强大无法扑灭,或者其他地区发生火灾接到撤退命令时,要组织避灾和进行自救。此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撤退。处在火源上风侧的人员,应逆着风流撤退。处在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如果火势小,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可迅速穿过火区到火源上风侧;或顺风撤退,但必须找到捷径,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撤退。撤退时应迅速果断,忙而不乱,同时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如果巷道已有烟雾但不大时,戴好自救器(无自救器或自救器已超过有效使用时间时,应用湿毛巾捂着口、鼻),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烟雾大时,应贴着巷道底和巷道壁,摸着铁道或管道快速爬出,迅速撤离。一般情况下不要逆着烟流方向撤退。当有烟且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摸着巷道壁、支架、管道或铁道前进,以免错过通往新鲜风流的连通出口。
在高温浓烟巷道中撤退时,应将衣服、毛巾打湿或向身上淋水进行降温,利用随身物品遮挡头面部,防止高温烟气刺激等。万一无法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者就近找一个硐室或其他较安全地点进行避灾自救,等待救援。
如因灾害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进入避难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及时发现,前往营救。入硐室后,开启压风自救系统,可采取有规律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置。同时积极开展互救,及时处理受伤和窒息人员。
2.矿井火灾事故的现场救护
矿山救护队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以下原则: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抽出式矿井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压入式矿井反风顺序相反。瓦斯矿井应采取正常通风,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指挥部应分析反风或风流短路后风流中瓦斯变化情况,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取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严禁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处理火灾事故时,如积聚的瓦斯可能涌入火区,应加强巷道通风。如果瓦斯浓度超过2%时,并且仍在继续增加,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瓦斯。如果不能将瓦斯排除,应会同指挥部,研究保证使用安全的新的灭火方法。充满烟雾且能见度为零的巷道严禁救护队进入侦察或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后方可作业。
为使遇险人员能够在火灾紧急条件下迅速脱离危险,煤矿企业须作好以下准备:编制井下各工作点火灾逃生路线图,并组织井下职工学习井下火灾逃生路线和方案;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掌握其佩戴方法;井下每隔一定距离配备一定的突发性火灾灭火设备、通风和通讯联络装备;调度室工作人员应掌握火灾应急逃生、救灾知识,以便接到火灾求助电话时能在第一时间向遇险人员提供正确的逃生方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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