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总体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在我国,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骨干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是社会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击力量。
(2)财力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应急资金和工作经费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3)物资保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
(6)治安维护。
(7)通信保障。
(8)公共设施保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电力供应等部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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