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快速转型期,也是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易发期。虽然,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公共安全工作,但部分地区、行业和领域的形势依然严峻。
突发公共事件是影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不利因素。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般情况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等级的事故(事件),市、县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处置较大和一般级别的事故(事件)。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应急管理一般是指为了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应急管理要基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的分析,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应对、控制和处理。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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