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故的基本情况
2001年5月6日,某私营五金电镀厂1名怀疑三氯乙烯中毒的患者吴××被送入省职业病院急诊,吴××全身出现皮疹、溃烂,且高热至体温41℃。吴××诉说该厂还有一位女工黄××在不久前因为患上了同样的病而死亡,于是省妇联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黄××,女,22岁。广西百色人,无特殊病史和不良习惯,体健。2001年3月4日她与表姐罗××一起入厂打工。3月7日始工作中接触三氯乙烯,每天用三氯乙烯清洗工件。4月1日黄××开始发病,先是手臂上起了一粒粒的红疹。因为厂里许多人都有类似的“皮肤病”,黄××起初并不在意,病情发展很快,只有大半天时间,全身都布满了皮疹。4月2日晚上,她请假到当地一家卫生院看病,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在4月3~4日两天继续到该卫生院看病,治疗同前。到4月5日,她的脸部红肿了,皮疹也由红转为黑褐色。罗××向厂方提出要带表妹到大医院去。4月6日,厂人事主管把她送到了当地一家较大的医院,医生当即怀疑是药物中毒,建议“留院观察”,但由于病人交不起押金,病情被延误,患者于4月21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医院的诊断结论是:剥脱性皮炎,肝肾功能衰竭。
市卫生防疫站2001年3月曾到该厂进行生产环境监测,发现车间三氯乙烯浓度全部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当时发出了整改指令书。事故后的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防护设施方面做了一些改进工作,但效果未知。调查发现,工人仍在使用有机溶剂,且均没有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车间也可闻及有机溶剂的气味。现场也未见有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
省职防院在调查中对现场的部分工人进行了体检,查出两名疑似三氯乙烯中毒患者,且发现该厂工人普遍患皮炎。第二天,省职防院给该厂职工作了职业性健康检查,体检567人,发现疑似三氯乙烯中毒患者4名,患有接触性皮炎者48名。
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属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这次职业病危害事故作如下处理:
1.停产整改,罚款5万元;
2.4名疑似三氯乙烯中毒的工人立即送省职业病防治院作进一步的诊断治疗;
3.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协助卫生部门收集死者黄××的职业史及有关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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