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的健康有着特殊的或比对男性更大的影响,所以应当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在身体结构方面,女性的身高、体重、胸围、上下肢长度等平均值均小于男性,骨骼较男性短小纤细。女性的肩部较窄,腰部脊柱较长,髂骨平坦而低,耻骨弓弯度大,骨盆宽大近似圆桶形,故保持身体直立姿势的支持能力较弱。女性肌肉不如男性发达,故肌力一般较弱。女性皮下脂肪发达,脂肪多沉积于腰部及下肢,故身体重心较低,对进行灵活的运动不利。女性骨盆底的支持力量不如男性,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内生殖器官位于骨盆腔内,易受腹压的影响。女性的总血量、红细胞数及血红蛋白含量均低于男性,故女性血中氧的含量低于男性,心血输出量、肺活量亦较男性小。当进行同等强度的体力劳动时,女性心率和呼吸频率较男性为高,对重体力劳动的适应能力不如男性。女性有月经、妊娠、分娩、哺乳及绝经等生理过程,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存在有害因素的劳动。
重体力及强制体位的劳动对女工健康有明显影响。长期立位作业可能使腹压增高,骨盆淤血,致使月经不调和慢性盆腔炎的发生,且易发生子宫后倾、后屈、痛经及月经过多等病症。长期坐位的作业亦能使盆腔淤血,使盆底组织变软弱,易罹产伤。
女性对生产性毒物较男性更为敏感。经期、孕期、绝经期由于生理功能的变化,对毒物的敏感性进一步增高。女工接触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等,可出现月经过多综合症,月经量多,经期相对延长。接触铅、无机汞、乙内酰胺、三氯乙烯等则可出现月经过少综合症,月经量少而稀,周期延长甚至闭经。某些毒物,如二硫化碳、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乙内酰胺等,能引起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升高。有些毒物则具有胚胎毒性,如铅、汞、镉、砷、磷、苯、酚、汽油、氯丁二烯、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尼古丁、羰基镍以及农药中的有机氯、有机汞、有机磷等,可使受孕卵、胚胎或胎儿死亡或发生流产、早产、死产,或影响胎儿发育及生活能力。某些毒物可引起胎儿畸形。有人认为,儿童时发生的多种肿瘤,与在胚胎期母体接触致瘤化学物质有关。
噪声和振动、不良的气象条件、电离辐射都能影响卵巢功能,引起月经障碍,表现为经期不准、痛经、月经量减少或增多。
由于上述各方面原因,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必须加强。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 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的作业;不能接触有强烈振动的作业;不能从事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处、装卸、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调离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和高温作业以及全身性振动的作业;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原来的工作;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必须有卫生设备,使女工在哺乳前换下工作服并将手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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