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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伤事故执法程序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4年)是保护雇员卫生、安全和福利的主要法规。该法规规定雇主应负主要的责任,它们必须确定和避免工作场所中的危险,以保证其雇员的安全和卫生,保证在其工作场所的他人的雇员的安全和卫生,保证可能受其活动影响的其他人(包括一般公众)的安全和卫生。雇员和自营职业者也有义务遵守该法规。雇主及其雇员必须通力合作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该法规的主要目的。

关于雇主在安全与卫生方面应负的职责已经写了很多文章,但是介绍执法程序的文章并不多。本文将介绍关于执法程序和如何配合执法机关(例如安全与卫生执行局)方面的调查结果。

督察员的权力

为了保证法规的执行,安全卫生督察员被赋予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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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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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调查,采取措施,采样、照相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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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任何人提供情况和回答问题,并签字以保证回答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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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和复制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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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控制某活动的任何人发出改进或禁止通知

违法和处罚

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对违法的人可能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某人经过某个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高级职员同意而违法,或者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而导致法人团体违法,他和法人团体都可能受到起诉。如果被判有罪,可能受到如下处罚:地方法庭可能判处2万英镑以下的罚款;巡回刑事法庭判处违反禁止通令法的罚金不受限制;判处长达两年的监禁。违反职业卫生与安全法规定,一般不会被判处监禁,监禁仅是在少数情况下实施的一种惩罚。

受到起诉可能产生一系列后果,例如经营中断,职工关系恶化,公众形象受损。

大多数事故并非意外事件,而是产生于无效的监督、缺乏联系、没有对职工进行训练,。在事故发生后,安全与卫生执行局常常难以确定哪个人负有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定的责任,以及如何确定提出起诉的根据。

调查

在事故发生后,安全与卫生执行局的督察员可能立刻来到事故现场,找人谈话或者会见一些人。调查开始时可能只是关于事故的起因,或者看一看有什么值得吸取的教训,但也可能成为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调查。根据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特别授以督察员起诉的权力,而且事实上他们收集证据,准备诉状和做出起诉的决策。

在调查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和监察员合作,尽力帮助他。

证据

证据的早期收集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一旦清理现场,许多重要证据可能消失。安全与卫生执行局的监察员可能对现场拍照或录相,或者做其它记录。关于发生事故时现场的准确状况往往后来发生争执,因此有关的人员应该做独立的记录,例如拍照、采样和测试。在和雇员谈话时不应询问他们的意见,而应限于讨论事实。

会见

监察员有权和雇员谈话,不得受到阻止。参加会见的人会觉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可能对督察员表示负罪感。这些感觉可能是没有根据的,而使问题变得混乱。因此,雇员应该只谈他们自己知道的事实,不应推测或者提出可能没有根据的分析。每个人应该知道,如果他被要求对督察员作出供述,他的供述可能在刑事诉讼中被引用,并且被传出庭作证反对他的雇主或同事。

安全与卫生执行局的督察员通常使用标准表格填写证人的供述。该表格警告供述人,如果他故意说谎,就会受到起诉。因此,证人和督察员会见时应请律师在场,这样不但可以作记录,还可以提醒他不要谈自己不直接知道的事情。安全与卫生执行局一般允许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在场。

在会见前,证人可能要求督察员事先提供一份问题提纲,以便有时间考虑这些问题。督察员常常不止一次地会见证人,并进行记录,然后加以整理,并要求证人在经他整理的供述上签字,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词。证人常常以协助的态度签了字,没有仔细审阅它的内容。在法庭审理中,他的证词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能被律师提出疑问,长时间受到盘问,被追问为什么他要使用某一个字或某一句话。因此,证人对安全与卫生执行局督察员整理出来的供述要很仔细地审阅,并在签字后索要一份副本。并且,雇主也应保证他的所有雇员提供的所有供述,都能得到一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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