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由生产工具、设备等产生的振动称生产性振动。在生产中接触的振动源有:⑴铆钉机、凿岩机、风铲等风动工具;⑵电钻、电锯、林业用油锯、砂轮机、抛光机、研磨机、养路捣固机等电动工具;⑶内燃机车、船舶、摩托车等运输工具;⑷拖拉机、收割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
振动对机体全身各系统均可产生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类型是局部振动。对人体各系统的影响表现在:⑴引起脑电图改变,条件反射潜伏期改变,皮肤感觉功能降低,⑵握力下降,肌电图异常,肌纤维颤动,肌萎缩和疼痛等。⑶引起骨和关节的改变,如骨质疏松、骨关节变形和坏死等。⑷振动引起的听力下降。⑸长期使用振动工具严重时可产生局部振动病。
振动危害的控制:改革工艺,从根本上取消和减少手持风动工具的作用,用液压、焊接、粘接代替铆接;手持振动工具者,应戴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无指手套,并注意保暖防寒。对新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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