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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烧结厂选址错误中毒伤人事故案例

  1995年8月24日凌晨3时,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烧结厂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导致3人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

  1994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烧结厂投资130万元,经过近一年的筹建,在停产的水泥厂原址上建造新厂——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烧结厂,1995年8月15日点火试运行,开始正式生产。该烧结厂为露天土法烧结,共有36个烧锅,分4排东西布置,2台鼓风机,分2排由西向东集中供风。烧结厂区东西长38m,南北长35m,发生事故的值班室在烧结厂区东南侧距离烧锅25m。8月24日凌晨3时,在正常生产中,突然发现值班室的3名值班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一中毒伤亡事故实属意外,令人奇怪。一般来说,烧结作业生产环境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高温和热辐射,虽然也产生一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及粉尘,但是其危害相对有限,很少出现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事故。根据以往经验及对烧结现场试验,仅烧结产生的一氧化碳引起工作人员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然而经法医鉴定,3名死者的确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且事故发生后,经对值班室旁的库房室内检测,一氧化碳含量比国家标准规定超出400多倍。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一氧化碳是从何处来的,是如何进入值班室及库房的。

  经调查组反复勘查分析后认定:当初建水泥厂时,是在原稻田的基础上用煤干石垫起1m,上层用黄土覆盖建成的,改建烧结厂时地基没作任何改造,烧锅就座落在煤干石覆盖黄土的地基上。当烧结正常运行时,高达l500℃的燃烧温度通过辐射及传导对烧锅下煤干石加热,从而导致煤干石自燃。由于缺氧,燃烧不充分,产生了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顷着煤干石缝隙窜到值班室,导致值班人员中毒死亡。

  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今后在建造烧结厂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选择烧结厂厂址时,除了遵循常规原则以外,还必须对地下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勘查,烧锅周围不允许有易燃有毒物质存在。

  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加强对土法烧结厂的安全管理,把好新建、扩建、改建“三同时”审查及验收关。

  三是土法烧结厂职工休息室应位于烧锅的上风侧,休息室、工作场所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报警器。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烧结厂区进行毒物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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