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名称:硫酸二甲酯,硫酸甲酯;二甲基单硫酸酯
2.性状:常温下无色或浅黄色油状液体,略有葱头气味。
溶解度:几乎不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
3.危险性:
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与氢氧化铵或叠氮化钠等反应剧烈。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4.毒性原理
属高毒类,其作用与芥子气相似,毒性比氯气大15倍,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用作军用毒剂。吸入高浓度硫酸二甲酯蒸气可发生急性中毒。液态硫酸二甲酯沾染大面积皮肤时,不但对皮肤引起化学灼伤,且通过皮肤吸收可致急性中毒。偶见口服中毒。
4.1 急性毒性:它主要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对眼、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充血、角膜水肿,并出现点状上皮脱落,支气管上皮细胞部分坏死。肺泡充满炎性渗出液,最后导致中毒性肺水肿。
皮肤接触液态硫酸二甲酯后,能引起深度坏死和愈合缓慢的溃疡,其特征为数小时疼痛最剧,12小时后水泡明显增多。
人吸入10min本品蒸气浓度500mg/m3时即可致死;成人的口服致死量约为1~5g。
4.2 慢性毒性:长期低浓度接触本品可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
4.3 诱变性:本品对烟草病毒及其RNA有诱变倾向。并可使DNA单链断裂,染色体畸变。
4.4 致癌性:据报导本品有致癌作用,可致上支气管雀麦细胞癌。
4.5 致畸性:未见报导。
4.6 体内转归:有关本品的体内转归报导甚少。有用豚鼠实验资料表明:当其吸入浓度为390mg/m3硫酸二甲酯的空气18分钟,发现豚鼠尿中甲醇最高浓度达1.87mg%,而体内的碱储备量约下降22%;此外,在死亡病例的血液及内脏均测得有甲醇。
4.7 中毒机制:硫酸二甲酯遇水可缓慢水解成甲醇、硫酸及硫酸氢甲酯。硫酸对局部粘膜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引起呼吸道炎症、肺水肿;对皮肤和眼可致化学性灼伤或角膜溃疡、混浊等;高浓度可致反射性窒息,甚至死亡。本品吸收进入体内可影响氧化还原酶系统中甲基化反应,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及肝、肾、心肌损害等全身中毒表现。本品具有变态反应性损害作用,故可导致对机体的迟发性作用,包括眼、口腔、呼吸道炎症及全身性迟发性病变等。
5.中毒临床特点
5.1 急性中毒
接触硫酸二甲酯引起急性中毒常经过6~8h的潜伏期后迅速发病,潜伏期越短症状越重。极高浓度可在几分钟内引起窒息,其主要症状表现在对眼、呼吸道、皮肤损害为主,常伴有头晕、头痛、烦躁、体温稍有升高等。
5.1.1 临床表现
5.1.1.1 眼部症状:轻症者仅有眼结膜刺激症状。重者经潜伏期后出现眼病、羞明、流泪、眼内异物感,并有眼睑水肿和痉挛,视物不清,结膜充血。经萤光染色可见角膜上皮有弥散性点状浸润,甚至角膜大片脱落,引起视觉减退或色觉障碍等。
5.1.1.2 呼吸系统:轻症者以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为主。有流涕、咽部烧灼感及声音嘶哑等,检查可见咽喉、会厌溃裂及声带充血肿胀等。重症者经潜伏后出现呼吸困难、脑部紧束感,喉头水肿和中毒性肺水肿,气管可有大片粘膜坏死、脱落,引起窒息,可继发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肺气肿或偶见因支气管瘘而引起皮下气肿。极重者可发生休克,并发肝、肾及心肌损害等。
5.1.1.3 皮肤损害:皮肤接触硫酸二甲酯引起化学性灼伤,红肿、点状出血。12h后可发生大水疱,24h内仍有进展,严重时发生坏死。结缔组织松软部位如阴囊处可因接触能造成损害,痊愈较慢。。
5.1.1.4 口服中毒:吞服硫酸二甲酯后,咽喉立即引起烧灼性疼痛和胃肠道症状,随后出现呼吸困难,喉水肿、肺水肿及肝、肾损害。
5.1.1.5 致癌性:国外资料曾有怀疑与本品有关的肺癌死亡病例及发生气管癌的报导。
5.1.2 诊断
5.1.2.1 刺激反应
有一过性的眼结膜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
5.1.2.2 轻度中毒
有明显的眼结膜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表现为羞明、流泪、结膜充血,眼睑水肿,眼睑痉挛、咳嗽、咳痰、胸闷等;两肺有散在干性罗音及少量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强,边缘模糊,两肺下野较明显,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5.1.2.3 中度中毒
有明显的咳嗽、咳痰、气急,伴有胸闷及轻度紫绀;两肺有干性罗音或喘鸣音,可伴有散在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纹理增强,两肺中下野可见斑片状阴影或肺野透过度降低,符合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水肿或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
5.1.2.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5.1.2.4.1 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红色泡沫痰,咳出支气管粘膜坏死组织,明显呼吸困难,紫绀,两肺广泛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边缘模糊,密度均匀、大小不等的片状阴影,多分布于两肺中下野,少数呈蝶翼状阴影,符合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严重者可导致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
5.1.2.4.2 窒息(喉头水肿、大块坏死的支气管粘膜脱落);
5.1.2.4.3 出现较严重的纵膈气肿、气胸、皮下气肿。
5.1.3 治疗
5.1.3.1 尽快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更换污染衣服,尽早用大量稀氨水或清水冲洗皮肤或以10%碳酸氢钠溶液擦洗身体。
5.1.3.2 保持呼吸道通畅,合理给氧,给予雾化吸入和支气管解痉剂,必要时可采用面罩加压给氧或作气管切开。
5.1.3.3 眼部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彻底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以可的松眼药水与抗生素眼药水交替滴眼。
5.1.3.4 全身症状可对症处理及采用支持疗法,可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以防止喉水肿和肺水肿的发生。
5.1.3.5化学灼伤局部采取暴露疗法或脱敏疗法,选择两种以上抗生素控制感染,口服中毒可给予食管、胃肠粘膜保护剂,行催吐或导泄疗法。
5.2 慢性中毒
6.预防措施
6.1 接触控制
6.1.1 生产全过程中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使用、运输、维修等亦同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制度,对生产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6.1.2 加强管路、设备的密闭管理和定期维修,防止跑、冒、滴、漏;
6.2 就业禁忌证
6.2.1 明显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6.2.2 明显的慢性结膜炎或角膜炎;
6.2.3 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6.3监护性体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07-89)规定,对从事硫酸二甲酯作业人员应每二年进行一次监护性体检。项目包括内科、眼科、胸部X线检查,有条件时可做肺功能测定。
6.4 个人防护及作业防护
6.4.1 检修或清洗盛装本品的设备、钢瓶时,作业人员应穿三紧(紧领、紧袖、紧裤管)工作服,防止蒸气直接作用于皮肤或阴囊部位。
6.4.2 进入浓度较高的作业区工作时,要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器材,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6.4.3 易泄漏的生产岗位必须安装喷淋设备,以便于冲洗眼部及灼伤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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