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限制直接眩光的作用,室内一般照明器距地面的最低悬挂高度,随光源种类、照明器型式和灯泡功率(W)而定,最低在2m以上。
2.局部照明的照明器,应具有不透明材料或漫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射罩。照明器的位置高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其保护角不应小于30。,若低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不应小于10。
3. 当工作面或识别物件的表面呈现镜面反射时,应采取防止反射弦光射至工作者眼内的措施,例如采用漫射型或装有磨砂灯泡的照明器。
4.生产车间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给定的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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