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物的化学结构
化学结构与毒物的毒性有直接关系。一些有机物的化学结构与其毒性呈一定规律。例如,脂肪族直链饱和烃的麻醉作用,从丙烷至辛烷,随碳原子数增加而增强。在碳氢化合物中,虽成分相同,但化学结构不同,毒性也不一样。一般直链的毒性比支链的大,成环的比不成环的毒性大(如环己烷毒性大于己烷)。不饱和链增多,其毒性增大(如乙炔毒性大于乙烯)。烷烃化合物的氢被卤族元素取代,则毒性增加,取代数愈多,毒性愈大(如三氯甲烷毒性比二氯甲烷大)。无机物的化学结构与毒性关系也有一定规律,但不如有机物明显。
2、理化性质
化学物的理化性质对其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出有重要影响。
(1)挥发性:毒物挥发性愈大,就愈容易进入空气中,与人体接触机会增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增大。
(2)溶解度:溶解度与毒物能否吸收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讲,溶解度愈大,其毒性愈大,在体液中不同的溶解度和毒作用特点有关。例如,砒霜(三氧化二砷)的水溶解度比雄黄(三硫化二砷)大很多,其毒性也强很多。氯气易溶在上呼吸道粘液中,会对上呼吸道造成损害。脂溶性大的一些有机氯毒物在体内主要贮存于脂肪组织,易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脂溶性大的毒物易透过皮肤角质层进入体内,水溶性的则不易透过,但水溶性的又易被吸收进入血液。
(3)分散度:毒物的颗粒愈小,分散度愈大,不仅其化学活性增大,同时易经呼吸道进入体内,因而毒作用愈大,此外,随分散度加大其表面活性加大,而使溶解速度加快,吸收加快。
(4)纯度:工业化学物一般会含杂质,杂质可影响毒性,有时还会改变毒作用性质。例如商品乐果大鼠经口LD50为247mg/kg,而纯品乐果为600mg/kg。一般认为,如杂质毒性大于主要成份,样品愈纯,毒性愈小;如杂质毒性小于主要成份,样品愈纯,则毒性愈大。
3、毒物的联合作用
生产环境中,作业人员可能同时接触多种毒物,多种毒物对人体的联合作用而产生的综合毒性可能等于、大于或小于这几种毒物毒性的总和。饮酒、吸烟、高温等环境因素也将加大毒性效应和危害后果。
(1) 相加作用:综合毒性表现为几种毒物作用的总和。
(2) 相乘作用:综合毒性大大超过几种毒物作用的总和,即起增毒作用。例如二氧化硫单独吸入时多数引起上呼吸道损害,但二氧化硫混入含锌烟气时其毒性则加大一倍以上。此外,生产性毒物与生活性毒物的联合作用也较常见,酒精可增强铅、汞、甲苯、硝基苯、氮氧化物等毒物的吸收,故嗜酒者易引起中毒,接触这类物质的作业人员不宜饮酒。
(3) 拮抗作用:综合毒性低于几种毒物毒性的总和。如氨与氯的联合作用。
在对生产环境进行卫生评价、制定防护措施时应注意毒物的联合作用。
4、生产环境与劳动强度
生产环境中毒物的存在状态、浓度,人与毒物的接触机会是与生产工艺直接相关的。环境中的物理因素与毒物也有联合作用。例如,高温条件促进毒物的挥发使空气中毒物浓度增大。高温环境下毒物毒性一般比常温条件大(1,2-一氯乙烯对大鼠急性经口毒性在35℃和40℃条件下比22℃条件下增加1-2倍)。湿度加大可使氯化烃的毒性增大。
劳动强度对毒物吸收、分布、排泄都有明显影响。劳动强度大,呼吸量大,空气中有毒物吸入的量也随之增多。同时汗量增多,代谢和吸收毒物速度加快,耗氧量增加,使人对一些导致缺氧的毒物更敏感。
5、个体对毒物的耐受性
同一条件下接触相同剂量的同一毒物,有的人不中毒有的人则中毒,中毒的症状也有轻重不一,这种个体的差异是人体对毒物耐受性不同所致。引起个体差异的因素有:
(1)性别:一般女性比男性敏感,尤其是孕期、哺乳期、经期妇女。
(2)年龄:胎儿、婴儿、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对毒性耐受力差,中毒程度往往较严重。未成年人的器官尚处发育阶段,抵抗力弱,也易中毒。
(3)身体状态:健康状态欠佳、营养状态不良和高敏感体质也容易发生中毒;
此外,还有内分泌功能紊乱以及遗传性缺陷等。
器官功能不良或已有病损,再接触毒物,则更易中毒。肝是毒物在体内转化的主要器官,肾是主要的排毒途径,肝肾功能不良者接触毒物,这两器官更易受损。又如月经期对苯、苯胺的敏感性增高。将耐受性差的个体区别出来,使之脱离或减少接触并加强医学监护,有利于预防职业危害。
6、剂量、浓度、作用时间
毒物进入人体内的剂量是引起中毒的决定因素,一般情况下空气中毒物的浓度愈高,接触时间愈长,则进入人体内的总量愈大,危害后果出现越快,健康损害越严重。降低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减少接触毒物的时间,减少进入人体内毒物的总量是预防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