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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乙烷中毒的危害及预防

  一、概述

  二氯乙烷(分子式C2H4Cl2)为无色液体,有氯仿样气味。有两种同分异构体。1,2-二氯乙烷为对称异构体,沸点为83.5℃,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6.2%~15.9%。与铝、氨、碱、碱金属、碱性胺类和强氧化剂剧烈反应。有水存在时,可浸蚀许多金属。浸蚀塑料。1,l-二氯乙烷为不对称异构体,沸点为57.3℃,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6%~11.4%。与强氧化剂、碱金属、碱土金属和金属粉末猛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危险。浸蚀铝、铁和氯乙烯。与强碱反应,生成易燃、有毒气体乙醛。二氯乙烷高度易燃,加热或燃烧时,分解成光气和氯化氢有毒和腐蚀性烟雾。难溶于水,可溶于乙醇和乙醚。

  二、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二氯乙烷曾用作麻醉剂。目前主要用作化学合成原料、工业溶剂和胶黏剂,还用作纺织、石油及电子工业的脱脂剂、汽油的防爆剂。金属部件的清洁剂,咖啡因等的萃取剂等。另外,还被广泛应用于塑料玩具和电子元器件的黏合。也用于土壤消毒和谷仓、毛毯等的熏蒸剂。从事二氯乙烷制造、使用及储存等工作的劳动者均有较多的机会接触二氯乙烷。

  二氯乙烷中两种异构体常以不同比例共存。其中不对称异构体属低毒类,而对称异构体的毒性较高。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主要造成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的损害。1,2-二氯乙烷还具有心脏、免疫和遗传毒性,还可引起中毒性脑病。

  三、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二氯乙烷中毒事故多数是由对称体所致。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1,2-二氯乙烷,则可引起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急性中毒。

  1.1 急性轻度中毒:接触高浓度1,2-二氯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并可伴有恶心、呕吐及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最明显的表现是急性中毒性脑病,出现步态蹒跚和轻度意识障碍等临床表现,如嗜睡、意识模糊及朦胧状态等,并伴有轻度中毒性肝病和肾病等。

  1.2 急性重度中毒:可出现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癫痫发作样抽搐、昏迷,脑局灶性受损表现,如小脑性共济失调等,并伴有明显的肝肾损害。吸人高浓度者尚可发生肺水肿等。

  2.慢性中毒

  长期吸人低浓度1,2-二氯乙烷可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消化道症状。有少数病例可出现胃肠道和呼吸道出血,以及眼球或肌肉震颤。接触程度较高者还可出现月干肾损害。皮肤反复接触二氯乙烷,可出现干燥、脱屑和皮炎等。

  四、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1.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二氯乙烷职业性急性中毒,就应迅速将中毒者脱离现场,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并用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需保暖,并严密观察。

  2.治疗原则

  2.1 对仅有接触反应者应给予密切观察,根据情况作对症处理。

  2.2 对急性中毒者以防治中毒性,脑病为重点,积极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与护理原则同内科及神经科。

  2.3 对慢性中毒者,主要是补充多种维生素、葡萄糖醛酸、三磷酸腺苷及肌苷等药物,并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在治疗中应注意忌用肾上腺素,因它可激发致命性心律失常。

  3.其他处置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重度中毒者恢复后应调离1,2-二氯乙烷作业岗位。

  五、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1.加强安全生产和个人防护知识教育,加强作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密闭存放二氯的容器,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防止中毒。

  2.改革工艺,应用不含l,2-二氯乙烷的低毒代用品为上策,如用不含二氯乙烷的“205胶”代替“3435胶”,即可杜绝中毒的发生。

  3.严格控制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在国家卫生标准(1,2—二氯乙烷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7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5mg/m3以下。

  4.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及在岗期间每年1次的体检工作。凡查出有职业禁忌证者,如患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精神病,肝,肾器质性疾病,全身性皮肤疾病等,均应禁止或脱离二氯乙烷作业。

  5.做好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作业现场禁止明火、火花及吸烟。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和照明。不使用压缩空气填充、卸料或转运,储运时需注意防火。与不兼容物质(如强碱、强氧化剂及某些金属及金属粉末等)必须分开。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呼吸防护器,配备防护手套及护目镜等。工作场所禁止进食、饮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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