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三氯乙烯(分子式C2HCl3)为无色液体,有类似氯仿的气味、沸点87℃。不溶于水,可溶于有机溶剂。与某些金属粉末(如铝、镁、钛、钡等)可猛烈反应。在湿气存在下,遇光会缓慢分解,形成腐蚀性盐酸。与热表面或火焰接触时,可分解生成光气、氯化氢有毒和腐蚀性烟雾。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8%~10.5%。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三氯乙烯在工业上被广泛用作去除金属、玻璃及电子元件表面油污的清洗剂,油脂、石蜡的萃取剂,树脂、橡胶的溶剂,衣物的干洗剂,还可作为冷冻剂、杀菌剂、杀虫熏蒸剂的产品制造原料以及用于农药的制备等。在三氯乙烯的制造、应用和储存等职业活动中均有机会接触。
三氯乙烯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工业接触的主要侵入途径是呼吸道。三氯乙烯为蓄积性麻醉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抑制和麻醉作用,对周围神经及肝、肾、心也有毒性作用。少数接触者还可出现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疾患。
3.临床表现
三氯乙烯中毒主要是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与急性中毒的症状相似,只不过程度较轻。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的三氯乙烯即可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接触后的潜伏期为数十分钟至数小时,然后可出现头昏、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眼及上呼吸道出现刺激症状等,一般在脱离接触后24h内可恢复正常。但在极高浓度下可迅速昏迷而不出现前躯症状。
3.1 轻度吸人中毒
除出现上述前躯症状外,还可表现为轻度意识障碍(意识模糊、嗜睡或朦胧状态),另外,还可出现面部三叉神经损害,并伴有轻度肝或肾损害。
3.2 重度吸人中毒
除出现上述某些症状外,主要表现为重度意识障碍(谵妄状态或昏迷),有两对以上脑神经损害,并可并发重度肝、肾损害或心功能损害。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4.1 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急性吸人中毒,应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4.2 治疗原则
4.2.1 静卧保暖,密切观察病情。对接触反应者至少观察24h,并根据情况作对症处理。
4.2.2 由于无特效解毒剂,故治疗应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积极防治脑水肿和心、肝、肾损害。心跳和呼吸停止者,需迅速进行心、肺、脑复苏术。
4.2.3 避免应用肾上腺素及其他拟肾上腺素药物。
4.3 其他处置
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重度中毒者应调离三氯乙烯作业。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5.1 改善设备和工艺,防止产生烟雾。加强厂房的通风换气,加强安全生产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教育。
5.2 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防止静电荷累积而打火(可通过接地方式)。周围着火时,允许使用各种灭火剂,并喷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5.3 做好储运安全工作:储运中应保持干燥、阴暗。沿地面通风,而且应与金属、强碱、食品及饲料分开存放,分开运输。
5.4 严格控制工作场所空气中三氯乙烯的浓度在国家劳动卫生标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3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60mg/m3)以下。
5.5 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呼吸保护用具,使用防护手套,使用安全护目镜。工作时禁止进食、饮水及吸烟。
5.6 劳动者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为过敏体质,或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心、肝、肾疾病,眼底病变者,均应禁止或脱离三氯乙烯危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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