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即高处作业,按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易发生坠落伤亡事故,介绍两起高空作业坠落死亡事故案例,供大家鉴阅。
一、防护措施不到位,踩断腐木坠楼亡
1996年8月23日,省建某公司承建的佛山市东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仓库工地发生一宗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6年8月23日下午,木工班长安排工人罗兴和(四川省人)负责三层楼面14—15轴交F—J轴模板安装工作。8时15分,罗兴和在安装该段副梁模板操作中,不慎踩断了一条腐朽的外伸木枋(80*80*2000㎜),随即跌落在二层楼面上(木枋至二层楼面高度8.2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 死者罗兴和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违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且违章踩踏外伸的木枋。
2.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不落实。罗兴和所处的工作环境靠近临边和洞口,但工地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罗某踩断木枋后一跌到底。
3. 工地在材料的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上没严格把关,选材时随意使用腐朽、暗伤的木材,导致工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木枋。
二、未定吊篮去取水,瞌碰下鄂坠井底
1996年5月2日,由顺德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市法院大楼工地发生一起因违章作业而导致一民工从10楼卸料平台坠落井字架死亡的伤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 事故原因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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