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焦化厂分别于1981年7月、1983年1月、1985年10月前后三次发生煤气着火爆炸中毒事故,原因和教训总结如下:
1.事故概况
事故案例1:
1981年7月29日某焦化厂炼焦车间1号炉回炉煤气总阀检修,因用于切断煤气的阀门不严,仍有部分煤气泄漏,当打开检修时,煤气冒出引起着火,烧坏焦炉配电线路,造成停产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设备有缺陷,切断煤气措施不力。
事故案例2:
1983年1月14日某焦化厂炼焦车间工程师秦某在指挥倒换1号焦炉与2号焦炉的加热煤气时,确信检修前最后一炉焦炭已推完,以为炉顶人员已脱离炉顶,当即下令打开机焦侧高炉煤气放散管进行放散,但当时仍有30多人在炉顶未得到撤离通知,当天风力不大,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造成15人先后中毒的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违章指挥,天气不利。
事故案例3:
1985年10月3日某焦化厂以废旧不用的45m焦炉烟囱作煤气自动放散管之用,使煤气在烟囱内形成爆炸性混合体,设备科领导带领3人去烟囱5m处拆除废蒸气管道,气焊割切时引起煤气爆炸,45m烟囱半截炸断倒塌,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利用烟囱作放散管,给煤气混合成爆炸性气体形成条件,动火审批管理不严。
2.原因分析
煤气设备缺陷,特别是阀门泄漏是造成煤气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煤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又遇火源是造成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是引起煤气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防范措施
(1)焦炉机侧,焦侧操作平台,应设灭火风管。
(2)集气管的放散管应高出走台5米以上,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进行。
(3)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紧吸烟。
(4)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5)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米。
(6)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铜质的。
(7)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设有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设清水孔。
(8)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设防爆装置。
(9)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0秒和换向过程的音响报警装置。
(10)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气加热焦炉时,若需在地下室工作,应定期对煤气浓度进行监测。
(11)要定期组织煤气设备管道阀门的维修,消除设备缺陷,禁止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12)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用高炉或发生炉煤气加热焦炉、交换机应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
(13)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死的装置。
(14)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15)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须把充压的焦炉煤气全部放散掉。
(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焦炉加热:煤气主要压力低于500pa,烟道吸力下降,无法保证蓄热、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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