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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病致病因素

  1.化学因素:职业性皮炎的主要致病原因是化学因素r化学性原因引起的职业性皮炎约占90%以上,在社会上存在的数十万种化学物质中,有许多可以引起皮肤损害,所有对皮肤有危害的化学物质,按其作用性质可以分成两大类,即原发性刺激物质和致敏物质。

  1.1 原发性刺激物:这类化学物质对皮肤的损害是原发性刺激作用。

  常见原发性刺激物的种类:无机性原发性刺激物有酸类,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氯磺酸、铬酸等。碱类有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碳酸钠、氧化钙 等。元素及盐类有锑和锑盐、砷和砷盐、重铬酸盐t氯化锌、氯化掠、氟化被等。还有有机性原发性刺激物有有机酸类,如醋酸、甲酸、三氯醋酸、水杨酸、石炭酸 等。有机碱类有乙二胺、内胺、丁胺等。有机溶剂类有松节油、二硫化碳、石油和焦油类溶剂等。沥青、焦油、氯荼等具有特殊的刺激作用,可造成特有的皮肤损害 痊疮样皮疹。

  1.2 致敏物:为引起皮肤过敏反应的化学物质。致敏物所致的接触性过敏性皮炎,是属于迟发型变态反应(细胞免疫)。

  常见致敏物质有:

  1.2.1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如对苯二胺、间苯胺黄酱紫、二硝基氯苯、立索尔大红、对氨基粉、氨基偶氮苯、案胺黄、萤光染料等。

  1.2.2 显影剂类,如密妥尔、三聚甲醛、TSG(二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1.2.3 橡胶制品的促进剂和防老剂,如云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2一硫酵基苯骈噻唑(促进剂M)、2一硫代苯骈噻唑(促进剂D)、四甲基二硫代双甲硫碳酰胺(促进剂TMTD)、苯基四茶胺(防老剂A)、苯基乙萘胺(防老剂4010)等。

  1.2.4 天然树脂和合成树脂,如大漆、松香、酚醛树脂、环氧树脂、尿醛树脂等。

  1.2.5 其他如三硝基酚、松节油、六六六、DDT等。

  化学性原因引起的职业性皮肤病,除化学物质本身的原发性刺激或致敏作用外,还受物理和机械性因素的协同作用以及其他一些诱因的影响,这些诱因包括:年龄、性别、皮肤类型、季节、劳动环境温湿度等,个人卫生,劳动环境的卫生,也是影响发病的一个诱因。

  2.物理因素:由于粉尘,机械性损伤,温湿度,以及各种光能等物理因子的作用,同样可以引起职业性皮肤病。

  2.1 机械作用:反复或持续的摩擦和压迫可引起局部皮肤的角化过度,发生骈服,并可引起指甲的损伤,搔搓、袖口或靴筒的摩擦,可促进接触性皮炎的发生和发展。皮 肤的擦伤可以导致铬、铰等物所致的皮肤溃疡或引起化脓性皮肤病的发生。石棉或玻璃纤维刺入皮肤时,作为异物的刺激可使周围组织增生而形成沈状物。粉尘可以阻塞毛囊口,影响皮肤的正常功能,增加感染机会,或发生毛囊性皮疹,痤疮,皮肤搔痒等。爆破时的粉尘可以嵌入皮肤,形成爆粉沉着症。

  2.2 温湿作用:高温、辐射能引起皮肤烧伤和火激红斑,反复作用可出现持久性血管扩张,继而发生色素沉着。高湿多汗能促进可溶性化合物的刺激作用。低温作业时,可引起局部的冻伤,冻疮和皮炎。 长期与热水接触的工作,如洗衣工、绳丝工等,手部皮肤常引起浸渍,变软,使皮肤抵抗力降低,再遇摩擦则易发生皮炎,糜烂和湿疹;

  2.3 日光和人工光源:长时间在日光下劳动,身体暴露部位可以发生急性皮炎,被晒局部出现红斑灼痛,重者可出现水疤。人工光源对皮肤的危害主要是紫外线,常见者 如电焊引起的急性皮炎(电光性皮炎)。日光和紫外线除其本身可引起急性皮炎外,还可与光敏物质协同作用,引起光感性皮炎,如沥青皮炎等。

  2.4 X线,镭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可引起急、慢性皮炎,皮肤角化和溃疡等。

  3.生物性因素:某些树木或植物的浆汁、花粉具有刺激性或致敏作用。如漆树、花梨木、野葛、除虫菊、等麻等,常引起割漆(或伐木)工人和园艺工人的职业性皮肤病。农民、粮仓工人或轧花工人,被瞒类侵袭而引起皮肤搔痒、皮炎和丘疹性等麻疹或被其他寄生虫叮咬,发生虫咬皮炎。禽(畜)类、血吸虫尾蝴可使在水田劳动者发生稻田皮炎。畜牧业、毛皮加工或屠宰工人等可由炭疽杆菌感染而发生皮肤炭疽病。鱼民在捕捞作业时,可被刺伤皮肤或由于某些有毒鱼类,如鬼毒绸(海蝎子)、水母(海留)等,重伤后引起局部红肿或风团样皮肤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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