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射源存放于在现场设置的专用贮存室内,专用贮存室的设施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如制作铅房、铅贮容器等,严禁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放在一起,周围无生活设施。
2.射源使用、运输均办理专门的手续,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本账册、双锁、双人使用,定期由安全保卫部门检查,严格消耗登记制度;射源从贮存室带至现场均有专用可靠的铅贮容器。
3.射源使用人员均经过专业都将经过专业知识的学习,经过有关放射源运输、操作、保管及反事故措施的演练和培训,具有丰富的防范事故的经验。进入现场前均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能独立作业;他们将被定期外送复训,所有持证人员均在有效期内。
4.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须设置红白带作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射线探伤一般安排在每天下班后进行。
5.射源在施工现场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带离现场放入贮存室,严禁将射源留置施工现场,射源丢失或被盗,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和业主、监理单位。现场将编制放射源伤害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和评价。
6.对由相关方进行的射线探伤,采取相同的安全环境管理措施。
更多职业健康常识文章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