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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工人索赔 走完所有程序需1149天

晏庆海至死官司未了,社会各界关注职业病法律救助难题


一个重庆籍陶瓷工人,画漫画讽刺企业。

  近几年,随着国内各民间机构对尘肺病的关注,作为职业病中最大的群体———全国67万多尘肺病人进入公众的视野。佛山尘肺工人晏庆海,从2009年开始索赔至2013年12月26日去世,工亡待遇赔偿纠纷还没有了结,这种马拉松式的维权方式再次引起业内机构和人士的担忧。

  近日,一直关注佛山外来工职业病工伤索赔的万格律师事务所发布《尘肺工人维权困境》调研报告,从现行的法律制度、用人单位障碍和政府行政责任三方面分析称,“尘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 正常程序全部走一遍,时长可达1149天。”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邓江湖建议效仿香港的救助办法,建立国家尘肺病的救助基金,解决尘肺病人的维权之苦。

  马拉松式程序消耗工人索赔精力

  晏庆海不是佛山唯一的尘肺病不幸者,程海涛所在的佛山万格律师事务所在关注佛山外来工尘肺病、职业病维权的这几年里,经历了佛山皓昕金属首饰、乐华陶瓷洁具等公司职业病的爆发,为工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

  “我们国家工伤、职业病方面的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应该说程序简化了很多,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程海涛律师说,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尘肺病患者要求职业病待遇时,他们只需通过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待遇核算等程序,就可获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在向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那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职业病待遇的责任,会不断地在上述各个程序中制造障碍。“有的老板无视尘肺病患者急需救治的现实,将上述程序演变为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使尘肺病患者最终因体力财力和能力不支而放弃索赔或者被迫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晏庆海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调研报告中,万格律师事务所图解了一些企业将法定的程序,拆解成了22个小程序,以消耗工人的索赔精力。

  企业极力逃避赔偿责任

  在劳动纠纷研究者的工伤探访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伤工人找不到用人单位的现象。一位研究者说,当尘肺病患者出现早期症状之后,企业为了逃避可能发生的赔偿费用而急于将他们赶出工厂。

  2008年底晏庆海在粤华公司出现气喘、胸闷等症状,当年春节前公司迫使其签订了辞工申请。2009年年后,晏庆海从河南来到佛山公司,却被公司拒之门外,在此后的诉讼中公司多次以“解除了劳动关系”辩护。

  劳动纠纷研究者在走访中发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以“照顾工人身体健康”或者“暂时回家休养”为由,诱使工人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佛山工人付朝权在确诊为肺癌职业病后,公司老板让其回到贵州老家“呼吸新鲜空气”,并欲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故意制造事端,然后以工人“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最后一种是向工人承诺调整工作岗位,然后以“劳动合同无法变更”为由,将工人赶出工厂。“最后两种在佛山皓昕公司体现得最为明显。”一位研究者说。

  “一些从事高粉尘作业的企业雇主发现工人当中陆续出现尘肺病例之后,会通过异地搬迁、更改公司名称、变换投资经营人、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多种方式逃避责任。”晏庆海

  在向法院起诉索赔住院费时,发现粤华公司已经更换了企业名称;数百肺部异常的工人仍然向皓昕公司维权,但他们的生产工厂已经迁至清远。

  “利用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是很多企业惯用的伎俩。”程海涛律师说,在现行的救济制度中,企业老板掌握了工伤和职业病争议的主动权,无论这类争议在各处理程序中持续多长时间,即使老板最终败诉,他们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也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待遇标准,甚至以无限期延长争议处理过程而达到无需支付的目的。

  相关部门职能不尽如人意

  记者了解到,尘肺病的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待遇评估、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审判中的从业人员,他们的身份是医生、政府官员和法官,他们利用了法定程序的刚性或者故意将程序变形所致,障碍形成之后会增加尘肺病患者的索赔难度。

  法律允许的异地诊断在现实中未必适用,张海超“开胸验肺”便是极端的案例。现实中,尘肺病患者即使在异地获得了具有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格机构的诊断证明,也仍然需要在工厂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再次诊断。

  一位劳动纠纷研究者说,这些机构中握有的权力,它们的诊断结论不仅关乎尘肺病患者是否具有享有职业病待遇的资格,而且更是他们索赔过程的起点,法律允许的异地诊断的确为这些人的索赔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这一前提对那些身处生活绝境和生存边缘的尘肺病患者来说,意义更为重要。

  不过在这位研究者看来,这类情况只发生于内地,佛山的情况似乎要好一些。皓昕公司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获得警方的立案,不仅仅是企业老板赔钱了事那么简单了。

  [延伸阅读]

  业内建议:政府应建立尘肺病补偿基金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邓江湖表示,在他们多年的救助实践中,结合法律专家、政府官员、民间机构和尘肺病人的意见,他们认为国家对尘肺患者承担最终救助与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并学习香港的经验。在对尘肺患者实施救助的层面,包括对全国的尘肺病情况进行普查;对尘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措施;对所有目前没有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患者,提供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方面,由政府建立“尘肺病补偿基金”。在患者无资格享受职业病待遇或者工伤赔偿主体不存在时,由基金比照职业病待遇的标准,向尘肺病患者支付职业病的所有待遇,或者比照待遇标准,向尘肺患者支付工伤赔偿金。

  据了解,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将尘肺病纳入医保的范围。

  香港经验:企业需缴纳0 .25%的尘肺基金

  内地工人患病后,先要由工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并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诊断,工伤待遇赔付时购买了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没有购买社保的由企业支付。

  香港工业伤亡权益会负责人陈锦康向记者介绍,在香港没有这么复杂的程序,工人患病到获取医疗费最快只需7天,而这一切得益于“尘肺病补偿基金”。陈锦康说,1981年香港成立了尘肺病人补偿基金会,由老板按公司工程费的比例缴纳。“如每100万,就要给0.25%的经款放到基金会,然后基金会按工人尘肺病程度赔偿给工人。”基金会根据法律要求,向雇主征收款项。没有雇主拒绝向基金会缴款,否则雇主会吃官司并承担高额的罚款。

  (尘肺工人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走完所有程序大概需要1149天,如此复杂的步骤,不用说一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即使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律师也难以在短时期内找到入门路径。

  ——— 程海涛律师

  采写:南都记者 门君诚 实习生 曾颖佩

  摄影:南都记者 郭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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