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一快递公司里一片忙碌。许丛军/东方IC
作为对圆通速递“夺命快递”事件的回应,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
圆通事件发生于2013年11月27日。根据圆通官网和媒体的相关报道,当日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熊兴化工”)经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在湖北当地加盟公司,下称“沙洋运通物流”),向山东潍坊某制药厂快递氟乙酸甲酯样品。28日晚11点多,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在山东当地加盟商,下称“捷顺通”)工作人员在卸载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发现装有液体的塑料桶发生泄漏。由于熊兴化工的发件人未及时告知泄漏液体的正确名称(氟乙酸甲酯)和毒性,至11月30日,被污染的快件造成1人死亡9人中毒。
圆通事件的曝光震动了整个快递行业,也令消费者对于快递的安全产生了普遍的疑虑。12月20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将该事件定位为“一起由收寄验视不规范印发的责任事故”,并提醒市民“寄递禁限寄物品将承担法律责任”。
当日,圆通公司在网站上声明,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引发此次责任事故,公司将根据《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方法》的规定,在全网开展安全整顿,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识别违禁物品的能力。同时,圆通表示,鉴于寄件方在寄件时并未如实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质及恰当的处置方法,圆通速递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沙洋运通物流快递业经营许可证已被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吊销,熊兴化工职工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山东警方刑拘。圆通全网已发出通知,再次重申执行全面验视,带水状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接件,除非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出的紧急通知,显然也把板子打在了收寄验视制度上。所谓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法律制度。
根据《邮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第五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邮政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即快递企业对快件也应当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一场针对“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上的大检查席卷而来,但这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么?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效果不大,相关制度约束尚缺乏漏洞。
根据国家邮政部的《禁限寄物品目录》显示,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等。在各类“易腐蚀性物品”中,举例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同时,根据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禁止寄递物品包括: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一位快递公司内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对于禁寄物品,以“描述性而非准确制定名称”,在收件时很难准确判断。“如果对方就告诉你氟乙酸甲酯,不准确告诉你这种化学品属性,可能存在的危害,以及运输条件或出现问题时处理措施,一般快递员只凭肉眼哪能搞清楚,又不可能取样化验,何况对方交给你的时候,已经包装好,你当时也闻不出异味。”上述人士表示。
但她透露,他们公司航空运输严禁粉末或液体状物品。如果要运输这类物品,必须走货车运输,同时寄件人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但即便能出具,我们如果拿不定物品的属性,一般都不会承接。”
从事危险化工品运输的北京通元盛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内部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即使告诉收件人员是“氟乙酸甲酯”,依然发现不了,因为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该危险品也未在其列。
“我们对危险品的界定是,有毒,有异味,易燃,易爆都属于危险品。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客户提供的产品,并不在上述目录中,又发现属于危险化工品,就会主动建议他们使用专用车装货。如果客户坚持使用普货车,我们会要求对方签订免责声明,一切后果对方承担,或者索性就不接这一单。”上述人员告诉记者,客户需要明确告知快递公司是什么产品,有什么注意事项,特别要求,如何应急处理,这些都需要在运单背后特别标注清楚。
根据201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第八十七条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圆通事件中,寄件人刻意隐瞒了邮寄物品的性质,不管后续问题如何发酵,所有事件都是由熊兴化工而起,不能一出事情,就把板子达到快递企业头上,要加大对发货人的惩罚力度。” 原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达瓦向财新记者如是表示。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