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石化行业的安全大检查正在进行。当下亟需解决的困局是,在石化产业和城市化齐头并进的今天,遍地“石化围城”、“城围化工”的中国如何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
2009年-2013年直接因城市地下管线事故而产生死伤的事故案例共27起,死亡人数达117人。单就致死伤的地下管线事故而论,呈逐年增多趋势。
75起典型管线事故发生后,展开问责并将结果公布的仅有一成左右,至于从机制、法律等层面根治管线事故的寥若晨星。目前,尚有逾60%的城市未进行地下管线普查。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何籽/图)
“地下管线事故正进入爆发期”
这是城市的“生命线”——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工业及其他,八大类管线绵延地下数百万公里,为城市输送着物质、能量与信息。
这也是城市的“生病线”——泄漏、火灾、爆炸、坍塌、内涝、断气、断水、断电,乃至夺命,错综复杂的地下王国尽显仓皇。
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城市仅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四类市政地下管线长度已超过148万公里。2010年,城市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土地下就有超过30公里长的管线。
地下管线的安全考验着中国城市的执政者。近日,南方周末独家获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地下管线委员会)对2009年-2013年中国地下管线事故做的统计报告。依媒体公开报道且影响较大的原则,典型事故总计75例。
这只是中国地下管线事故冰山一角,据地下管线委员会此前统计,2008-2010年间,全国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地下管线事故平均每天就有5.6起。全国每年因地下管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数十亿元计。
统计显示,地下管线出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屡见不鲜。比如,管线破裂导致火灾、爆炸、地陷等。此外,密匝的管线之间还会“交叉感染”。2010年,黑龙江巴彦县发生居民集体腹泻,原因即污水管线渗漏污染了自来水管道。一年后,相似的一幕又在江苏大丰上演。
“生命线”有时还成了“夺命线”。地下管线委员会统计显示,2009年-2013年直接因地下管线事故而产生死伤的事故共27起,死亡人数达117人。
单就致死伤的地下管线事故而论,呈逐年增多趋势——2009年两起导致死伤,2013年则达到9起。其中,最易出事的是燃气管线。75例地下管线事故中,燃气管线事故占比逾半,其中,有11起燃气管线事故出现死伤。这些事故中,最严重的当属2013年“11·22”中石化东黄石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中国地下管线事故正从潜伏期进入爆发期。”地下管线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会忠说。
“每个事故点附近都有一台挖掘机”
管线自身的老旧、腐蚀是元凶之一,但并非管线事故主因。地下管线委员会统计的典型管线事故中,因管线自身问题引发的事故占比仅约一成,逾七成事故是由自然原因、外力蓄意破坏、第三方施工等外部因素所致。
以城市地陷事故为例,事后原因鉴定往往说地下管线泄漏所致,“但究竟是地下管线泄漏引发了地陷,还是地陷砸断了管线,其实不好确定。”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陈昌彦说。
可以肯定的是,第三方施工是造成管线事故的首因。在地下管线委员会统计的75例典型事故中,因第三方施工所致的案例有40起。原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林广元曾多次第一时间赶到地下管线事故现场,“几乎每个事故点附近都有一台挖掘机”。
“佛山市每年因第三方施工引发的燃气管线事故就不下十起。”佛山市燃气集团管网经营分公司高工王春起说。在他看来,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行不力。
以燃气管线为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时,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并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现实并非如此。2008年哈尔滨市曾发生14起燃气管线挖断事故,其中九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未知会燃气公司,更遑论制定保护方案。
事实上,即便施工单位有意摸清地下管线的走向,但“哪条管子在哪,方向是怎么走的,许多城市连这个家底都还没有”。
2004年颁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但地下管线委员会的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数量总计为253个,尚有逾60%的城市未进行地下管线普查。
立法破题难
政府高层对地下管线不可谓不重视。林广元注意到,早在2005年前后,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两次批示,要求建设部牵头对城市地下管线统一规划和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共享问题进行调研,抓紧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组织进行地下管线普查探测。2011年初,6位国务院参事专门向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汇报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问题,温家宝批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但从地下管线委员会的统计结果来看,典型管线事故发生后,展开问责并将结果公布的仅有一成左右,至于从机制、法律等层面根治管线事故的寥若晨星。
综观我国目前已发布的法规,除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管理的对象是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外,在其他法规里,城市地下管线只是作为附属对象进行管理,罚则轻,操作性差,约束性不强。
“(地下管线立法)涉及的部门太多了。”刘会忠说,早在2007年,原建设部牵头的《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就已拟就,但草案上报后就没了下文。地下管线委员后梳理后发现,一部条例要涉及发改、财政、工信、住建、国防、国资委、广电、能源等多部委,此外,还涉及国网、中石油等央企巨头。
与国家层面的迟迟未动相比,少数地方城市已先行觉醒,并开始尝到甜头。目前,长沙、绍兴、厦门、昆明等地已经设立了独立的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或通过了地下管线地方立法。
林广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厦门市2002年起就立项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建设,截至2005年全部完成,共投资了2100万元,随后通过了《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成后的厦门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投用后,地下管线事故频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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