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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事件调查

 问题远比想象的还复杂

  ——河南登封“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事件调查(上)


繁琐的证据搜集过程,令大多数尘肺病患者望而却步。


晋川背后,是他那患尘肺病的孙子晋现伟。晋川说:“看样子,我要白发人送黑发人了。”


美丽的当阳山和害人的石头


“惹祸”的协议书


已经停产的国安公司

  编者按

  河南登封当阳山,又名半石山、挡阳山。古传当阳山上有嘉荣草,服之不畏雷霆。而如今,当阳山下的尘肺病患者却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今年3月,当地又曝出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的新闻。

  经过记者2个多月的调查,发现问题远比想象的还复杂——无论是艰难维权的尘肺病人、死也不认账的涉案企业,还是当初为关怀弱势群体而“摸着石头过河”受到赞誉、如今却被诟病阻断尘肺病人维权路的当地党委、政府,似乎都已陷入一场困局。

  一位关注此事的微信友人连发三问:“不知嘉荣草尚存否?能否医得尘肺病?能否破得当阳山困局?”

  他们在“等死”

  晋现伟是晋爻村第二批被检出尘肺病的。去年刚死的李天成,谁也记不起他是何时被检出尘肺病的。

  夏日的阳光照在当阳山,照进破败的院落,却照不到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晋爻村农民晋现伟枯瘦的脸。

  躺在看不出颜色的被窝里,他似乎感觉到有人来了,一双凸出的眼睛无神地盯着乌黑的房梁,突然“啊啊”地叫了起来。他的祖父晋川,拄着一根山木削成的拐杖,以一双同样无神的眼睛望过来。

  晋川不带一丝表情地说,他们祖孙俩都在“等死”。不同的是,自己是上岁数了,该了。而37岁的晋现伟,因为到了尘肺病晚期,连路都走不了。他生命剩下的时光,可能比自己还短;死亡的方式,可能比自己还惨。

  在当阳山下,和晋现伟一起“等死”的,还有20人左右,主要集中在晋爻村和李庄村。

  之所以说是“20人左右”,是因为,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数字。

  这其中,包括2009年9月22日带着无尽的痛苦和眷恋离开人世的何新义。他的弟弟何云章说,他们最为感谢的,是80公里外的老乡——河南省新密市的农民张海超。

  何新义死前3个月,也就是2009年6月22日,28岁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以悲壮的形式,向全国昭示了尘肺病人的维权决心,舆论一时哗然。

  何新义的女儿何黑娃回忆,原本身体健康的父亲,从2007年开始走路没劲儿,咳嗽不止,便离开了村头的登封市国安硅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公司),回家治病。起初以为是感冒或者是肺结核,直到2008年11月,在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他才被确诊为“硅肺三期”。2008年11月20日,何新义做了双肺灌洗手术。7天后,他带着一瓶灰白色的洗肺混浊物和合计9934.75元的票据出了院。

  何新义听说这是职业病,可以找单位索赔,就立即想起了他曾工作过的国安公司。虽然隔三岔五他也能见到该公司的老板孙国安,但何黑娃说:“我爹一趟一趟去找,老板一次一次说没钱……”

  张海超“开胸验肺”不但使何新义看到了希望,也使君召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起来。从2009年8月始,乡政府出资统一组织曾从事粉尘作业的所有人员共计120余人体检,陆续确诊出尘肺病患者26人。

  如今,这26人有的已去世,有的已放弃维权,还有18人仍在不懈努力。

  晋现伟是晋爻村第二批被检出尘肺病的。去年刚死的李天成,谁也记不起他是何时被检出尘肺病的。

  死亡的来临,并不以检出尘肺病的先后为依据。如今,已去世的除了晋爻村的何新义、李天成外,还有李庄村的吴振营、吴振京和吴锤。濒临死亡的,除了晋现伟外,还有孟憨旦和晋中元、晋中超兄弟。

  举证何其难

  “国家防治尘肺病的门,是给老百姓开的,钥匙却在老板手里。谁会打开这扇门把自己的罪证交出来?”

  “维权的路,走得真是无比艰辛。”何云章说,其中最难的,是举证。

  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武写下“职业病维权之路”几个字后,划出了4个箭头,分别指向“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向法院起诉”和“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但他强调,所有的路径,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举证。

  君召乡政府提供的《关于妥善处理君召乡尘肺病患者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称,十几年来,该乡共建起了十几家硅砂企业,均为私营企业,其中国安公司规模最大。2006年,国家叫停炸山开矿后,这些硅砂厂陆续关闭。曾在这些企业打工的人,多为晋爻村和李庄村村民。这些人流动性强,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任何健康档案,河南省职防所只能通过工友间的相互证言和村委会的证言来证明劳动关系,以便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而事实上,尘肺病人拿出的记工单、找村委会和未患病工友开的证明,劳动仲裁部门皆不认可。所以,登封市劳动仲裁部门表示,经调查取证,因缺乏直接证据而无法确认责任企业。

  王洪武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业病患者应当获得职业病待遇,但享有待遇的前提,是双方保持劳动关系,且雇主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如果雇主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赔偿费用一律由雇主承担”。

  看上去,职业病待遇申请程序并不复杂。根据规定,当尘肺病患者申请职业病待遇时,他们只需通过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待遇核算4个程序。

  但是,完美的制度设计,一旦碰到冰冷的现实,就显得异常脆弱。

  这些小学文化程度的尘肺病人,维权最大的障碍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此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很多尘肺病患者在出现病症时,已经与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再去证明绝非易事。即使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都掌握在老板手中。何云章认为:“国家防治尘肺病的门,是给老百姓开的,钥匙却在老板手里。谁会打开这扇门把自己的罪证交出来?”

  业内人士指出,法律确定的相关程序,在现实中被演化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所需时间,可长达数年,而结果,也往往以患者败诉而告终。

  采访中,本报记者多方设法也联系不上国安公司负责人。记者查到了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面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孙国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王洪武感慨,真要依法赔偿的话,这样的资本金只够赔一个人的。

  “我们也想帮助这些弱势群体,但苦于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尘肺病集中爆发时任君召乡副乡长、现任该乡人大主席的郑学卿说。

  君召乡党委、政府向记者出示了2009年8月12日国安公司提交的《关于河南省职防所在就诊中发现10名疑似尘肺病患者是否在本单位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报告称“今天这个走,明天那个来,厂周边有十几个类似的厂,南山还有几个大煤矿”,并一口咬定“这10人并未在本厂工作过”。

  郑学卿说,这是乡里第一批尘肺病人检出后,乡里与国安公司交涉的结果。此后,该公司索性停产,不再与乡里照面。

  政府很烦恼

  面对网上网下对“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汹涌如潮的批评,郑学卿只能苦笑。

  让人意外的是,在处理尘肺病人维权的问题上,君召乡党委、政府一不小心,将自己搅入了一场“‘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的困局。

  郑学卿回忆,就在张海超“开胸验肺”3个月后,何新义在挣扎中死去。自2009年9月22日开始的42天时间内,他的遗体躺在棺材中成了维权证物,惊动了上级党委、政府。为维稳考虑,在“入土为安”的呼声和国安公司拒绝赔偿的两难之间,郑学卿和另外几名乡政府工作人员,代表乡政府与何新义的家属签订了一纸协议,何家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任何部门和企业要求补偿”,获得了5万元的丧葬费和补偿金。

  面对网上网下对“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汹涌如潮的批评,郑学卿只能苦笑。

  “何新义死了,人死为大。但当时我们想,不能光管死人,也要管活人。活着的人最缺的是治病的钱,企业可以抵赖,政府不能脱责。”郑学卿说,最初的想法,只是想替弱势群体维权,同时,也想超前做些工作,以防张海超事件在本辖区发生。

  张海超事件发生后,君召乡政府在全省率先对全乡曾从事粉尘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诊断检测费用均由乡政府承担。“如果不是如此,也不可能筛查出26名患者。这都是我们乡党委、政府的主动行为。”郑学卿说。

  于是,在具体工作中,基于维稳的压力,并在咨询了法律人士后,以尘肺病患者为甲方、以乡政府为乙方的协议书签订了,其中出现了“甲方对侵权者的请求权、债权(即请求赔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等字句。而且,由于认识上不统一,在分4批签订的协议中,有关表述也出现了至少4个版本。

  按照协议,虽然支付方法、支付时间不同,但尘肺病一期、二期、三期患者分别拿到了4万元、4.5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晋现伟家拿到的,就是4.5万元。不过,正如媒体所批评的:“对于这些病人来说,在这点钱被花完之前,他们全部被拖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一年期限。他们已无权可维,无路可走。”

  郑学卿说,早知道,就应该将甲方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自愿放弃就患尘肺病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的表述,改为“保证不缠访、闹访,只依法行使自己的索赔权”,或者“补偿金仅作为对甲方经济困难的补贴,不影响甲方对侵权者依法索赔”。这样,良好的初衷就不至于被质疑用心险恶了。

  何时能破局

  不久,立案庭裁定,该案“既不属民事案件也不属行政案件”,不予受理,但也不开具不受理通知书。

  在被媒体曝光前,君召乡政府自认为协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解决了这些患者的燃眉之急,使他们的生命因及时救治得到了延续,同时也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做得非常完备。除协议外,他们还保留着每个人手书或签字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尽管是乡里起草的,但已提前向相关人员宣读了内容,即“本应到法院起诉的我,却因为企业不承认我在那里干过活,我也没有很直接的证据证明我与厂里的用工关系,特恳求乡政府能够根据我家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当事人认可后签了名。

  他们却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

  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燕杰说,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尘肺病人的索赔权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属于不能转让之债。只有患者自己、依法由患者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患者的近亲,才有权利索赔,“因此,政府买断尘肺病患者索赔权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尽管有人因为“买断”协议而错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但知情人士表示,即使不因“买断”协议而误事,尘肺病人的维权之路也很难走得通。

  事实上,晋爻村有3个人就这么走过。他们是孟憨旦和孟相根父子,还有晋中超。

  在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2009年12月18日,这3人向登封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2月4日,该局以3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把工作单位写成家庭住址,与职业接触史中记录的国安公司不一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为由,下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我们去河南省职防所要求修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他们说该所只能做病情诊断,无权确认劳动关系,不给开。”孟相根的弟弟孟相伟说。

  省职防所这条路断了,但海员出身的孟相伟并不恨他们。因为人家已经超前努力了——当时河南省职防所等职业病鉴定机构已放宽了就诊政策,“单位证明”一项,简化为持工友证明、村委会证明等即可。而在国家层面,直到两年后的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才明确了雇主不配合时可参考劳动者自述、安监部门检查信息等的规定。

  要确认劳动关系,只能走仲裁之路,但这条路也没有走通。2009年12月16日,3人分别向登封市人事劳动仲裁委(隶属于登封市人社局)提交申请,要求确认与国安公司的劳动关系。次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定,称他们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均显示工作单位是国安公司,因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争议,决定不予受理。

  孟相伟感到“啼笑皆非、走投无路”。他的父亲、哥哥这才于2010年3月9日与君召乡政府签下“买断”索赔权的协议,分别拿到4.5万元。

  对于尘肺病人而言,几万元钱只是杯水车薪。这笔钱花完了,求告无门的他们,只能再次提起劳动仲裁。不料,2012年3月30日,登封市人事劳动仲裁委以“超出法定期限”为由,分别驳回孟憨旦、孟军委、乔素英等16人的仲裁申请。

  仲裁不通,就求助法院。18人中,有14人起诉国安公司,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70万元至80万元、工资2万元至3万元,并要求缴纳社保费用。2012年7月3日,登封市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是处理劳动争议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法院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原告“在未对该损伤是不是工伤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就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为由起诉,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遂驳回起诉。

  14人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9月2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败诉当天,包括上述14人在内的18人,又向登封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十几天后,申请全部被驳回,理由是“已超出一年的法定申请时限”。18人再申诉,又被驳回。

  民事诉讼无门,病人们又想到了行政诉讼。2012年11月19日,在登封市法院大门外,张海超指点这18名尘肺病人及其家属去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18人以乡政府“买断”协议违法侵权为由,要求撤销协议,并赔偿共计1100多万元。不久,立案庭裁定,该案“既不属民事案件也不属行政案件”,不予受理,但也不开具不受理通知书。

  好在希望并没有完全破灭。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都在关注该案。何云章称,北京法律援助中心的林企雷律师等,正在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而“大爱清尘”等公益组织,也为他们送来了6台制氧机,以缓解病者的病情。

  就在记者截稿前,君召乡新任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已经分别向尘肺病患者及其家属致歉,并将依法纠正“以补偿换稳定”的不妥做法。同时,登封市将加大社会救助和帮扶力度,确保尘肺病患者及相关人员正常生活。此外,由政府出资聘请劳工专家和资深律师为尘肺病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全力支持他们依法维权。

  5月13日,18名尘肺病患者起诉国安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已在登封市法院开庭。用孟相伟的话说,尽管结果未知,但让他们再次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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