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不是一位知情人的举报,一起因非法开采,致4死5伤的重大井下透水事故,将永远尘封在祁连山腹地、距离地面以下101米的煤矿坑道里。
近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1·03”矿难瞒报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毫不避讳地剑指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
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当地政府官员和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内的29人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党纪处理。
非法开采酿9人伤亡惨祸
发生事故的金源煤矿位于祁连山腹地的张掖市肃南县大山深处。该矿由原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沟煤矿和马营乡半截沟煤矿整合而成。2012年3月,经金源煤矿与江苏隆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后,金源煤矿委托该公司进行该矿的施工建设。2012年4月12日,肃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该矿开工建设。
2013年1月2日21时,该矿工人周生强等6人到1001采煤工作面进行打眼放炮,采用一次打眼、分段放炮的方式落煤,工作面落煤后6人升井。
23时30分,1001采煤班班长兼安全员刘广桥主持召开本班班前会,之后于1月3日零时,带领采煤班17人入井作业,当班的还有1002掘进工作面的5人、1004掘进工作面的5人和维修轨道的4人,瓦检员1人,当班矿领导路凤瑞(江苏隆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源项目部经理)未下井带班。入井检身时,该矿只做了人数的记录,未登记下井人员的姓名,也未阻止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入井。4时30分,距离工作面下出口101米处的煤壁突然透水,水夹带着煤泥沿1001工作面冲下,造成在采煤工作面下部作业的李丙荣等5人受伤,在工作面下出口附近作业的黄传业等4人被淹。
事故发生后,刘广桥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随即组织当班人员展开救援,受伤较轻的3人自行升井。接到汇报后,调度室立即通知李英(金源煤矿法人代表、矿长)、武新生(投资人委托主管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路凤瑞。救援人员赶到1001采煤工作面,把受伤的5人送往就近的永昌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过紧张地抽水和清理煤泥,将4名被埋矿工救出,但4人均已遇难。随后,救援人员将4名遇难人员遗体放至第一联络巷后撤离。
事实上,该矿在2012年9月27日被要求停工整顿,至今仍未达到验收标准。但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断续违规掘进施工,并擅自于12月26日开始非法组织生产。截止事故发生时,该矿非法采煤5230吨。
瞒报事故转移遇难矿工遗体
在井下进行救援的同时,1月3日5时50分,武新生给煤矿的实际负责人梁合喜电话汇报了该事故。
梁合喜当天从山西返回后,与路凤瑞、武新生一起商量,决定隐瞒事故。
1月3日20时,4具遇难者遗体从第一联络巷被运出后,路风瑞安排车牌号为晋L-XK019的长城越野车连夜将4具遇难者遗体运往临汾,同时安排矿上的工作人员唐典彩、曹国强和司机张凯驾驶另一辆车赶往临汾参与善后处理。
1月4日上午,梁合喜给在临汾的朋友打电话,让其帮忙处理善后事宜。当日13时,遇难矿工遗体到达临汾后,被分别存放在临汾殡仪馆和襄汾殡仪馆。
同时,5名受伤人员被该矿从永昌县人民医院转移至临汾市残疾人康复医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
为隐瞒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事实,梁合喜、路凤瑞和武新生三人商量后,决定谎报事故地点为轨道下山,事故原因为回风井供水管路因天气寒冷而爆裂,溢出大量的水渗透至老空区,导致老空区的密闭墙破裂,积存在老空区的水突然涌出沿1004探水巷冲向轨道下山,造成在该地点施工人员的伤亡,并于1月4日晚安排人员将通往1001采煤工作面的所有巷道封闭,同时给工人结算工资并遣散人员。
遇难矿工遗体运至山西后,矿方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后达成协议,每家赔偿85万元,并由矿方出资将遇难人员遗体运送回原籍安葬。
1月9日,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称有群众反映:“1月2日,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有关部门上报,涉嫌瞒报。”
接到移送函后,张掖市立即进行核查,随后证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截至2013年1月9日接到事故举报前,施工单位及金源煤矿均未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
直至1月12日,矿方人员迫于压力,才如实交代了真实的事故地点和原因。
现场勘察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在采煤作业过程中,爆破落煤导致工作面煤壁接近前方积水老巷,工作面煤壁变薄后无法承受积水压力,老巷内积水溃出,将正在工作面作业的人员淹埋。
故意瞒报的责任事故被认定
瞒报事件暴露以后,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张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邀请省检察院,依法成立了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1·0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组。同时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和省委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委省政府督导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1.5万元。
肃南县警方立即对路凤瑞、李英、武新生、刘广桥4人立案侦查,并于1月12日将4人刑拘。
2月6日,经过1个月的缜密调查,调查组上报了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故意瞒报的责任事故。随后,甘肃煤监局对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予以批复同意:
撤销金源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英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金源煤矿实际负责人梁合喜、实际控制人信海亮、总工杜龙生等8人被给予9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金源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组组长秦学仁,张掖市安监局局长杨兴年、副局长王生坤,肃南县副县长王璟、龚继宝,肃南县安监局局长薛瑞林、副局长任保云、白占全等20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该起事故中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江苏隆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罚款250万元,给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行政罚款200万元,建议没收违法所得64.393万元,并处5倍罚款321.965万元。依法依规对金源煤矿予以关闭。
从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金源煤矿自开工建设以来可谓隐患重重。据统计,2012年,肃南县皇城煤炭管理站对金源煤矿检查63次,查出隐患336条;肃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10次,下达执法文书7份,查出隐患69条;张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4次,下达执法文书4份,查出隐患21条。
可遗憾的是,各级职能部门查出的300多条隐患并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张掖连续发生事故瞒报事件
调查报告还尖锐地指出,张掖市煤矿企业连续3年发生3起较大事故瞒报事件:除今年发生的肃南“1·03”矿难外,2011年7月2日,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非法生产,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了协议赔偿;2012年8月8日,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从事故发生至张掖市安监局接到举报,矿方和遇难者家属均未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从刑法修正案(六)把瞒报谎报定为犯罪,到2007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再到2011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对事故瞒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掖市煤矿企业连续3年发生3起较大瞒报事件,不得不引发对于监管不力的质疑。对此,该报告明确提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加大打击瞒报、谎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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