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操作吊车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操作证书,只是摸索着开。要是有人对我要求严格,或对设备进行检查,也许就不会出事了……”面对公诉机关释法说理,开始还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张晓华(化名)终于低下了头。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法院对张晓华一案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晓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20日下午,在郯城县高峰头镇村民老赵家的新房施工现场,江苏省新沂市郊区农民张晓华在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吊车供料,在吊装混凝土过程中吊臂突然脱落,致使在现场清理用电线路的喻某被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张晓华所开的吊车底盘存在问题,但他心存侥幸依旧四处揽活,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案发后,张晓华及时进行了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后,张晓华没有上诉,对自己违规操作给他人家庭带来的无限悲伤感到后悔。
近日,笔者在江苏、山东两省接壤的农村地区,就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规范现状进行调查发现,鲁、苏接壤地区农村,因特种设备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每年多达40起。
“导致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审批不规范。”郯城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胡贯理分析说,随着农村建筑等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多,一些诸如起重机、吊车等特种机械设备和与建筑等行业相关的传送带、液压瓶等特种设备使用领域范围增加,操作人员越来越多,但相关的从业资质审批却明显跟不上。
笔者采访中了解到,现在农村绝大多数特种设备上岗、上机人员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老刘是郯城县红花镇一名吊车操作员,当笔者问他是否经过审批时,他悄声说:“从徐州买来吊车就开始干活,不知道怎么申报,平时也没人管。”
胡贯理介绍,事故频发的第二个原因是专业培训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诸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仅无证操作,而且根本就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在郯城乡村,一位吊车司机小尹自负地说:“操作很简单,上机捣鼓捣鼓就可以,干久了就会了,根本用不着培训。”当被问及是否了解开吊车的安全操作事项,比如吊臂距离高压线的距离,起吊物品的重量等等,他一脸茫然。
“再就是设备检测是盲点。”胡贯理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吊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验证和质量检测进行了单独列章,说明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相当重要。
“但现在的情形是,一些经营人员为了省钱,从一些小厂、小企业购置特种设备,有的干脆在当地二手市场上购置陈旧甚至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在从业前根本没人组织安全检测就进入行业领域,埋下安全隐患。”胡贯理说。
针对此类案件多发,郯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汪新利认为,必须狠抓规范,比如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上岗,没有进行安全检查验证不能进入现场操作,问题设备绝不使用,不能等到出事了才后悔。“只有行业规范了,珍爱生命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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