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加某药店举行的促销活动——免费领取一袋洗衣粉,六旬老人李阿姨在排队中被拥挤的人群挤倒,后不治身亡。其家属认为此事故责任完全该由药店来承担,然而药店则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最终判决药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其他责任由受害人自负。
因为商家举办促销活动引发安全事故的例子并不在少数。上海市宝山乐购超市三门店开业仅5分钟,排队购买低价豆油的数百名消费者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件,15人受伤。
商家搞一些低价乃至免费促销活动来聚集人气,本无可厚非,但是商家应该在活动之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俗话说,“一个便宜三个爱”,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只要有时间参与,免费发放洗衣粉与眼镜之类的促销机会肯定不会轻易放过。我们并不能因此指责老年人爱贪小便宜。由于促销商品价格与市场价相差较大,甚至还有免费洗衣粉与眼镜发放,这样的促销活动,发生拥挤等的概率势必大大增加。商家本应预见到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发生,肯定难辞其咎。
事实上,如果商家提前考虑到低价与免费促销会吸引众多顾客特别是中老年顾客,把相应的场地、人员、物资准备充分,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过细管理(必要时可以考虑疏散顾客、暂停促销),踩踏事故应该可以避免。因此,笔者以为促销踩踏事故值得商家反思。
其实,应对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在先十分重要。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6年9月就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促销活动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要确保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007年开始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对商家开展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看来,有规定在先却无后续监管,对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也难以免责。
为了更好地应对在促销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我国部分城市实行的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审查制度值得借鉴。这一制度规定,在商家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包括购物返券、有奖销售、降价促销、免费发放产品等)时,事先将促销方案(包括促销内容、促销宣传、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后进行。
商家反思商业伦理,相关监管部门反思履职是否到位,一方面使促销活动规范有序、慎重举办免费发放物品之类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故的促销活动,同时应急预案准备充分,各方各尽其职,相信类似事故自然就会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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