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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所突破的,恰是制度“不给力”的短板

  事故所突破的,恰是制度“不给力”的短板

  专题:陕西延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8月26日,陕西延安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死者已矣。当生还者在镜头前还原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关注此事的人们对逝者进行哀悼时,多方的反思也随之而来。在这场悲剧面前,一个不能不提及的现实是:一年多前相关部门就对卧铺客车采取了多重防范措施,但却没有阻止延安这场惨剧的发生。事故所突破的,恰恰是制度的“不给力”。

  首先,治理“红眼客车”不给力,疲劳驾驶应成常态执法。延安车祸并不是事发于凌晨的第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但若不杜绝“红眼客车”现象,则后患无穷:今年6月20日凌晨,沈海高速公路,一辆由无锡驶往厦门的双层卧铺客车坠入36米深的山谷,17人死亡,28人受伤;去年3月16日凌晨,山西临汾一辆跨省运营的双层卧铺客车发生碰撞,12人死亡;去年7月22日凌晨,京港澳高速公路,一辆中型客车起火后燃烧,41人死亡。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有8起,在凌晨和午后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发生的14起。针对这些令人震惊的数据,公安部于去年10月9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地交警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至站点停车休息;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然而,客车司机的具体执行情况无人监控。

  其次,“5年过渡期”内卧铺客车的安全保障工作“不给力”。在2011年“7.22”客车燃烧事故之后,超长途卧铺客车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主管部门认为卧铺客车存在安全隐患,对其进行了多重限制。去年12月31日,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卧铺客车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等等。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新的准入规定出台,按照卧铺客车正常的报废年限,5年后卧铺车将从长途客运市场上消失。但延安车祸的发生,恰恰撕开了“5年过渡期”内卧铺客车安全保障措施仍处于空白的现实。尽管面临退市,但对于卧铺客车的定期检测、修理不应懈怠。且在这五年内,应逐步淘汰卧铺客车,而不是在规定时间节点上“一刀切”,可是逐步淘汰的制度,我们并没有看到。

  此外,车辆的定期检修工作“不给力”。逃生系统的设置、车载高危物品的保存方式,都是此次惨痛事故带来的深刻反思。这起事故所突破的,是制度所“不给力”的方面——虽然管理制度设计齐全,但与之配套的可行性执行方案的缺乏和监督制度的无法常态化执行缺成了短板。执法部门不仅要给运营者“加压”,也要给自身“加压”,强化自身的责任,在日常的监督上下足工夫。对于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摆脱运动式执法的窠臼,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只有补齐制度“不给力”的短板,才能更好地守护生者,更好地保障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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