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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特大车祸:婴幼儿不计入载客人数引争议

  广安特大车祸出租车上8人遇难

  7月1日,广安市广安区发生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出租车在与一辆货车相撞后,出租车上8人全部遇难。

  2日,记者从广安市交警部门获悉,事故原因尚在鉴定当中,权威部门也正在对双方事故车辆进行安全检验鉴定。目前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该车是否存在超载行为。

  交警部门

  婴幼儿不计入载客人数

  广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陈汉华告诉记者,事故的原因正在紧张的调查处理中。车上的人员身份已经核实,当事出租车驾驶员名叫王伟,属广安洪洲出租车公司。事故双方的货车、出租车均有交通强制性保险,出租车还有相应的乘坐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出租车实载8人(包括驾驶员本人),车上人员均系当场死亡,其中婴幼儿3人,另有2名未成年人。

  广安交警表示,车上的3名婴幼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该计算入核定载客人数。且婴幼儿自己无法乘车保障安全,三名婴幼儿的父母应负监管缺失的责任。

  据此论断,那么该车祸中,出租车实际搭乘人数为5人,并未超员,因此驾驶员王伟至少不存在超载行为(目前尚无法判断有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保险公司在进行乘坐险赔付时,也应按5人计算。

  律师说法

  婴儿是自然人就该计入

  对于广安交警的说法,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何洪波律师表示反对。他说,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也即婴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备法律上自然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因此,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应该包含婴儿。

  何洪波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该出租车核定人数为5人,而实际载客人数为8人,因此存在超载行为。王伟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出租车公司也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由于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其所属出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都应该对全部7名乘客的遇难进行赔偿。

  出租车公司

  以交警最终认定为准

  出租车驾驶员王伟所属的广安洪洲出租车公司表示,善后事宜目前正在积极善后处理中,并以公司负责人不在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该公司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出租车是否超员,要以交警部门的最终认定为准,出租车公司绝对不会推卸责任。

  据了解,目前货车司机正在接受广安警方的调查。另据广安市应急办相关人员表示,事故中的7名乘客由3家人构成,而非此前媒体报道的“一家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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