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萧山恒丰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修工祖江,在维修杭州天鹭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一台电梯时发生意外,被电梯夹住后死亡。
杭州市质监局调查显示:违规单人、冒险作业是导致祖江死亡的主要原因。但进一步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电梯竟然是一台拼装电梯,其控制系统、制动器、门系统都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这部电梯是一台老旧的报废电梯,由西子电梯厂1996年生产,原安装在杭州之江五金建材市场,设备注册代码为30113301022002100004,型号为THJ2000/0.5-6/6。有关记录显示,这部电梯已于2006年报废。
按照法律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报废电梯不允许再重入市场。然而该电梯经过拼装后,由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再卖给了杭州天鹭工艺品有限公司。
令人意外的是,这部违法拼装的电梯竟然获得了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出具的合格报告,并拥有了新的注册代码:30113301092006070015。在随后的4年中,该工作站一直为该电梯出具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最近一次验收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
使用报废电梯,情况不止一例
“4·25”事故发生后,杭州市质监局对辖区内的电梯进行排查,发现萧山地区有67台疑似拼装电梯。而一名知情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他的调查,萧山地区非法拼装电梯远不止这个数字,这些拼装电梯主要安装在萧山城乡接合部、乡镇、小型企业和商业场所内,客梯、货梯都有,存在众多安全隐患。
在位于萧山区的杭州龙德信机械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了一台拼装电梯。该公司经理郑建龙介绍,2006年4月,杭州富森电梯有限公司以七万六千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了一台由杭州西子电梯厂生产的客梯。当年7月,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对电梯进行验收,并出具了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该检测院在随后的4年中一直给该电梯出具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然而,2011年7月,郑建龙突然被告知这是非法拼装电梯,要求立刻停止使用。由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意见通知书共罗列了10个不合格指标,包括“铭牌不符”“无松闸扳手”“轿厢与井道距离超标”“无应急照明”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当时电梯公司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是拼装电梯,特检院连续5年给我们出具了合格报告,现在却说这个电梯是非法的,这太荒唐了!”郑建龙说。
据知情人透露,在萧山地区,违法翻新、贩卖报废电梯已经形成一个地下产业链。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电梯在我国大量使用,最早一批电梯已经服役20多年,有不少处于报废期;随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还有一批电梯被拆卸。由于报废电梯存在监管漏洞,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据电梯销售商介绍,收购一台报废电梯的价格为五千至两万元,拼装后转手的电梯价格高达六到八万元,而国产普通电梯的价格在12万元左右。
如今在萧山地区,一些专门从事电梯回收、翻新、贩卖的非法企业,大多挂靠正规的电梯公司,在城郊及乡镇地区物色需要电梯的小企业、地产开发商,以低价转卖给贪图便宜的用户。
担心出现内鬼,封存报废电梯
在杭州明达摩托配附件厂等多个场所,记者看到一批被要求停用的电梯,这些电梯多安装于2005年到2007年。
值得关注的是,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正是于2005年初成立的,而在那些经过化妆的“报废电梯”检验人员一栏,均列有该站工作人员单某的名字。
记者了解到,那些经过化妆的“报废电梯”没有走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程序,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采用定期检验的方法,为经过化妆的“报废电梯”出具合格报告。“我不知道自己买了报废电梯,质监部门的合格报告起了关键作用!”一位电梯用户告诉记者。
按照质检总局规定,电梯安装前必须经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启用;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但有关部门审核“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比较严格,而定期检验则比较宽松。
据电梯维修人员介绍,电梯的关键部件如主机、控制柜都有生产公司编号,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核对这些信息是否一致就可以判断电梯是否属于拼装。而萧山区的检验人员竟然没有发现漏洞,而且这家检测单位采用定期检验的办法替代监督检验,并为这些报废电梯出具合法的身份证明。
杭州市质量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嫌违规检测的检验人员已经被停职,有关部门正在对他进行调查,目前尚无结果。同时,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对流入市场的报废电梯进行了封存。
报废电梯监管,亟待立法规范
“拼装电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检验所长毛晓松表示,“因为达不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没有安全保障,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人身危害,如‘关人’‘下坠’‘冲顶’等一系列危险情况,必须予以取缔。”
中国电梯协会统计显示,我国电梯数量已经达到200万台,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电梯隐患是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报废电梯管理问题亟待引以为戒。
据了解,我国每年报废电梯的数量巨大,仅浙江省每年就达1000台以上。由于法律对报废电梯管理没有具体规定,导致部分报废电梯被不法分子收购、拼装并倒卖。
业内人士建议,应该立法规定“已经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销售和再次使用”“禁止利用报废电梯进行拼装”;同时对报废电梯去向进行监督,建立档案制度,一旦发现被拼装或倒卖,原电梯使用单位负有连带责任等。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说,近年来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有大量的使用年限较短的电梯被拆除,国家允许对这些电梯进行买卖和移装,但由于市场混乱,导致有安全隐患的报废电梯也混杂其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他建议“对移装的电梯采取严格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杜绝有病电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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