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在一次煤炭行业会议上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煤炭兼并重组政策,该政策有望上升到国家法规层面,如果顺利近期就能出台。”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统计消息显示,山西省煤矿整合重组协议签订率已达到98.5%,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到96%,采矿许可证换证率达到90%。
毫无疑问,从国家高层对山西煤炭重组整合的态度来看,山西则将作为一个范本,其兼并重组经验将在河南、内蒙古等煤炭省份推广。
方君实并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兼并重组将煤炭企业由当前的11000家减少到4000家。
此举将是山西煤炭业重组的后续。但是本报记者调查山西煤炭企业重组过程中,诸多方面的信息都表明,整顿地方小煤矿牵涉到千丝万缕的联系,操作知易行难。
多数签订的只是意向书?
“山西七家大型煤炭企业中,只有一家真正完成了兼并重组,并在当地成立了独立的分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张灵告诉记者。
多名参与煤炭兼并重组者向记者证实:“目前兼并重组双方签订的只是意向书,在政府力量主导下几乎每家企业手中都有意向协议。签订正式合同、主体企业进驻接管、采矿权变更换证、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等不足三分之一。这些被收购企业多六证齐全、产权关系明晰、无债务债权等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整合煤矿存在产权不清、资产不实、债权债务复杂的情形,还有些仍处于诉讼之中。为了完成进度,整合双方先签订一个框架协议,其余内容均放在“未尽事宜”里。
“山西七家大型煤炭企业中,只有一家真正完成了兼并重组,并在当地成立了独立的分公司。但是,并购价款突破了山西省政府的指导价格,同时被兼并企业提出很多苛刻条件。”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张灵告诉记者。
张长期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她认为专业的兼并重组必须处理好三个关键要素:并购价格确定、并购资金来源、并购后企业的管理。
“根据我们的了解,山西上述三个要素目前还没有处理到位。第一,并购价格由政府采取一刀切方式,与市场价格有较大脱节;二,几乎所有参与重组的大型煤炭企业均为并购资金所累,一些大型企业并不希望收购资源条件差的小煤矿;三是,大型煤矿在跑马圈地后,兼并主体没有专门的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矿井技术改造升级压力很大。”
另有知情者透露,“目前山西省已经组织了千亿元的产业基金,目的是为煤矿兼并重组救火。”
在本次煤矿整合中,兼并主体条件、整合方式、支付对价都是政府确定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又让国有企业以市场行为去完成。
山西某大型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所划分到的整合区域煤炭资源差、煤质一般,企业方面不愿意参与整合,但是迫于压力不得不硬着头皮参与。”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山西某市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不想收购划分的一家企业,同时也找到了新的收购对象,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是,有关方面下发文件称‘两年之内收购主体不得变更’。”该人士对接下来的煤炭重组工作颇为疑虑。
此外,一些地区煤矿资源已经枯竭,而投资成本很高的煤矿,则坚持整合主体按政府确定的标准做价。但煤矿资产在整合后的使用价值并不大,有的在整合后就全部报废,资源又很少,从而给整合主体造成很大的损失。
还有,山西省安排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经验收批准,在办理变更证件期间组织生产,过渡期为两年。
有业内人士质疑,“按照规定煤矿生产必须六证齐全,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必须齐全才能生产,否则即为违规生产。”
谁是煤矿实际控制人?
“在这一系列问题之中,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是理顺煤矿产权关系。因为煤矿名义产权人和实际控制人往往不一致。”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关军参与了山西多家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
作为律师,关军在兼并重组的第一步便是尽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被收购方人财物、历史沿革、权属证明、六证是否齐全,随后配合财务部门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解。
关军说:“在这一系列问题之中,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是理顺煤矿产权关系。因为煤矿名义产权人和实际控制人往往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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