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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踩踏惨剧再现 刺激消费勿忘安全

新闻事件

新华网重庆3月22日电(记者 李松)2009年3月22日9时15分左右,重庆市涪陵区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

记者从涪陵区政府了解到,22日上午9时15分左右,涪陵廖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租用重庆海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涪陵中山宾馆)底楼会议室,宣传促销西藏拉萨雪峰天然药材有限公司产品。

在发放礼品时,发生踩踏事故,导致2人死亡,其中一人身份已查明,死者名叫张淑梅,女,67岁,涪陵区南沱镇人。受伤住院治疗11人,其中重伤2人,涪陵中心医院正在对伤者进行救治。

事故中的受伤者

2009年3月4日,为争抢免费赠送的化肥,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的上演了人群疯狂哄抢一幕。摄影:姜诚意

事故发生后,涪陵区区长汤宗伟率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死伤者多是老头老太

“门一开,人一下子就拥过来了,我只走了一级台阶,就被挤倒了。”23日,记者在涪陵中心医院胸心外科见到了60岁的田梦芬,回忆起22日上午,田梦芬感觉像做了一场噩梦。

22日早上,田梦芬早早起了床,走了半个小时,来到位于涪陵区老城区的涪陵中山宾馆门口。“到的时候是8点多,门口已经聚集了上千人,基本上都是老头老太太。”

将这些老年人聚集起来的是他们手中一张张的印有入场券的白色纸片:“拉萨雪峰天然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来到涪陵……带着西藏的喇嘛精丹、穆峰圣丹、藏秘血清、原汁原味的藏药材特产赠送给涪陵人民。时间:上午9点开始,连续15天。凡第一天参加者,赠送双份礼品,其中有一大包洗衣粉。”

田梦芬是前一天从马路上派发入场券的人手中知道这个“发药和洗衣粉”的消息的,“反正我平时没事在家闲着,听说有东西发就过来看看。”田梦芬对来自西藏的神秘“药品”很感兴趣,“听说能治百病”。

涪陵中山宾馆,座落在乌江旁,80年代涪陵最好的宾馆。现在是重庆海迅实业有限责任的办公场所。它所在的中山路是涪陵区的老城区,周围的居民大多是依靠低保为生。江边到中山宾馆中间的土地上一座楼盘正在施工中,马路在这里被挤成了一车道。

9点,活动在中山宾馆2楼会议室开始了,摆了200多张椅子的会议室此时已是座无虚席。“所有的巷道、楼梯、边边角角都是人。会议室外边还有很多人,挤也挤不进来。怎么也有一千多人。”田梦芬记得,因为房间里空气不流通,玻璃上凝结的水汽不断滑落。

活动承办方重庆廖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首先上台进行简要介绍。主办方的宣讲仅持续了十几分钟便匆匆结束,同时宣布由于现场人数太多,当天不赠送药品,仅送洗衣粉。为了能够使现场参与者“有序”地领到洗衣粉,主办方决定关闭该会议室的后门,仅保留前门一个通道。

24日,记者在现场见到了这个唯一的通道,玻璃做成的大门已被挤成一块块玻璃碎片。距离这个门口几步之遥的拐角处就是洗衣粉发放处,再往下就是22级台阶直接通向宾馆外。9时15分左右,会议室外等待的人群和会议室内的人群向两股力量巨大的水流,同时涌向拐角处几平方的面积上。田梦芬被人潮裹挟着出了会议室的大门,并迅速被人潮淹没。

“我记得我在倒数第二层,我下面压的那个人已经死了。我上面也压着人,还有人不断从我身上踩过。我觉得自己胸闷得很,喘不过气,就拼命把头一边。”被送到涪陵区中心医院时,田梦芬的身上全是鞋印,诊断结果是肋骨骨折。

“我第一次参加这种活动,哪里想到能出这种事情,以后再也不去了。”躺在病床上,田梦芬说。

公安机关:属非法宣传促销

廖峰电子有限公司,2007年3月在重庆市垫江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廖伟铭。注册资金3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定型包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保健器材。

事实上,这并不是廖峰电子第一次在涪陵举办产品促销活动。

来自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3月以来,廖峰电子曾多次在涪陵举办类似的产品促销活动,涪陵区长公开办和涪陵分局亦多次接到市民举报,认为廖峰电子的促销活动属于传销,同时涉及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

就在事发前三天,廖峰电子在涪陵体育馆内进行促销活动被市民举报,但工商部门在对促销产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方面的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主要涉及企业的注册,促销活动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行为,如果不存在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大多不会干涉。”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党组书记许华解释。

22日,廖峰电子的促销活动如期举行。入场券中提到的“冬虫夏草、藏天麻、藏贝母、藏红花、雪莲花”等“赠送给涪陵人民”的“原汁原味的藏药材土特产”吸引了大批老年市民。但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涪陵分局副局长谢周强介绍,事故当天现场封存的34种货品中,26种属于食品,4种属保健食品,1种属消毒用品,另外3种没有任何批准文号,“没有一种有药准字,也就是说促销入场券中提到的赠品均非药品。”

34种货品都来自于西藏拉萨雪峰天然药材有限公司,“廖峰电子与雪峰达成协议,促销活动的收益两者四六分成。”涪陵区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队长张必良称。

廖峰电子在本次活动中的另一个合作方是海迅公司,该次促销活动的场地提供者。“海迅公司以4500元的租金将会议室租给廖峰电子,定金1000元。”据张必良介绍,签订租赁合同前,海迅公司曾经询问过廖峰电子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得到肯定的答案,但直至合同签字,廖峰从未向海迅公司出具备案证明。

“在租赁合同中写道,本次活动安全完全有廖峰电子承担。”张必良说,活动当天海迅公司只有3名员工在场,其中两名是交班的保安,一名是刚上完夜班的物业人员,“三人都不是专门来维持这个活动安全的。”

事发后,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廖峰电子向公安机关备案一事并不存在。

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显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对其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承办者需在活动举办日之前的20日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提交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条例同时规定:活动承办方与场所管理者对活动均附有责任:承办者应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出售门票;场所管理者则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定。

22日当天的活动到场人数现在已无法确定,公安机关给出的数字并不足1000人。“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活动,活动主办方虽不需向公安机关申报批准,但仍需制定安全预案,并到公安机关备案。”涪陵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刘苏表示。

虽然官方给出的人数不足1000人,但不妨以505号令作个参照:廖峰电子在22日前共发出门票1万张,而场地最多容纳200多人;场地提供者海迅公司所有的原中山宾馆也并无明显的疏散标志。“根据刑法修正案第135条规定,该次踩踏事故属于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涉案单位的行为属于非法宣传促销。”刘苏称。

安监局:1000人以下群体活动存在监管盲区

踩踏事故发生后,2007年发生在重庆主城区的家乐福踩踏伤亡事故再次被人提起。(以下简称“家乐福事故”),两起情景相似、发生地相同的惨剧相隔时间还不到两年,人们不禁要问,相关监管部门在安全监督上究竟是力不从心还是视而不见?

“这次的促销主要是企业的个体行为,和家乐福的商场促销有些不同。”涪陵区安监局副局长刘平坦言,类似这种企业自发的促销在监管上的确存在一些难度。他告诉记者,在家乐福事故发生后,商务部随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等按照相关要求对店铺安全进行设计和改造。

之后,重庆市商委也随即出台通知,禁止组织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这其中,有对大型商场的规定,也有对促销商品的规定,而对于企业个体的一些特殊促销活动却没有做明确说明。”

此外,很多企业在组织此类活动中“只斩不奏”的做法也让监管部门十分无奈。刘平表示,在非法“跳过”了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环节后,由于企业自发的促销行为没有预案,监管部门往往只能是活动开始后听到风声再行动,很难在第一时间把“悲剧”的苗头熄灭。

“在当前监管范围尚未完善,监督效率又被打折的前提下,作为活动参与方的消费者和场地租借方应该主动"绷紧"”安全这根弦。”刘平说。

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安保意识,一旦发现促销活动超过承受范围,就要立即退场,以免陷入险境,“如果消费者树立好这种安保意识,参加的人少了,踩踏事故自然难以发生。”尤其是老年群体。“老年人大多没有工作,往往对商场的促销活动感兴趣。希望老年人在参加促销活动时一定量力而行。”

场地承租方同样对公共安全负有责任。“在租赁场地给促销企业时,除了考虑经济利益,更应该想想安全问题,假如他们能在确定了该企业向相关部门合法申报备案后,才提供场地,这样的悲剧应该能减少很多。”刘平说。

评论:重庆踩踏悲剧 危机之下勿忘公共安全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超市重庆沙坪坝店在店庆促销活动中,一桶菜子油引发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31人伤,其中重伤7人。事发后,商务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商业企业不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

事隔一年多,仍是重庆,仍是踩踏,仍见悲剧上演。3月22日,重庆市涪陵区一公司在某大楼底层会议室促销一种药材产品,该公司在发放礼品时,发生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目前,该活动组织者及涉案人员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控制,正接受调查。

生得卑微,死得惨烈。不论是家乐福事件还是涪陵事件,参与者及被踩踏者均为一些中老年市民。我们无法想象,会有多少只沉重的脚,潮水一样踩在他们老弱而无力的身体之上。我们同时也不太能确定,家乐福踩踏事发后,舆论有关“国人秩序感的缺失”,乃至“市民对民生或物价的焦虑”等论调,是否仍将出现在对涪陵踩踏事故的反思中。但是,“缺失秩序感”就必须支付生命的代价吗,我们又非得以这种无妄之灾来渲染“民生”之重?

促销企业方面自然推脱不了干系。但除此之外,监管者的责任是否可以安然于千踏万踩之下?

商业促销作为一种公共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都承担监管的职能。然而,在家乐福事后处置中,却惟见对促销活动组织人进行处理,不见有监管者担责的消息。家乐福之后,商务部又出紧急通知。但在声声“加大力度”“规范促销”之下,悲剧依然上演,至今同样也未见有对相关部门问责的表示。

当踩踏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监管者没理由置于事外。促销方总是乐于看到更多人来捧场的,也总是乐于图方便省事的,那么政府部门就不应只是规则的制订者,更应成为对规则强有力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不可否认,事故的发生多有偶然性,有种种客观原因———比如涪陵事件中主办方未按规定取得当地警方出具的群体性活动许可决定书———使监管措施即使百密亦可能一疏,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相关制度尽管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并未细化责任追问及承担方式。这都使得相关责任承担变得虚枉。但即便如此,也不要忽略了,在责任追究制度中还有一种补充追究机制,即来自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引咎辞职”。那么,面对接连发生的踩踏悲剧,惨烈而逝的生命,重庆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找到引以为咎之理由?

为走出市场疲软,“拉动内需”正紧鼓密锣。商家为应对危机,刺激消费,各种促销活动也令人目不暇接,民众因收入压力,对于这些活动似乎也更加热衷,而与此同时,管理部门的态度这时也“和气”了许多。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就业、消费等民生问题的确要倍加重视,政府也应为之创造宽松的环境,但同时,安全监管无论如何不应放松。另外,为拉动内需,国内正启动一场超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不过,在着眼于建设的速度的同时,我们也要时时警醒,是否绷紧了安全这根弦。

眼下,各种事故正进入一个集中爆发期,这提醒我们,越是迎战危机,越不可忽视安全。各级政府在全力保增长、拉内需的同时,不可疏于对公共安全的监管,对此,重庆踩踏悲剧无疑是一个警钟。(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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