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死人”,谁之痛?
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3个偏僻的村寨,当地有50多名从安徽省滁州市一砂石厂打工返乡的男子,共同患上了一种“怪病”。其中一个患病的村民景发财,去年6月份专门到北京大医院进行全面检查,被权威职业病研究所专家确诊为尘肺职业病。两年多的时间,三个村相继死了12名青壮年男子。(详细新闻请点击:云南水富多名返乡农民工患怪病死亡)
农民工兄弟怀揣发财致富的梦想,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他们指望着通过自己的汗水寻找属于自己的财富。可事实上,越是偏远乡村走出去的农民工,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又缺乏专业技能,往往只能从事最艰苦的劳动。辛苦他们倒还能忍受,怕就怕劳动环境太差,又缺乏相应的保护,时间稍长职业病就成了他们的“梦魇”。在现实中,还有多少农民工患了水富县一些村寨返乡农民工同样或类似的“怪病”呢?而他们又能向谁去申诉,向谁去喊冤呢?农民工患职业病,谁之痛?
农民工患职业病,谁丢失了自己的良知?说实话,造成这种现状,最该怪那些黑心的企业老板。不为工人身体着想,赚黑心钱,于心何安,天理何容?这种道德上的质问,也许在现实的利润而前是苍白无力的。但一个健康的社会,怎能因利而忘义、失掉最基本的道德良知呢?血汗工厂一日不停,农民工的职业病梦魇难消!
农民工患职业病说明全社会缺少对农民工劳动环境的关注与维权。对劳动者维权不该只是在按时发放工资上,对劳动力资源这种涸泽而渔式的榨取,最终的结果不仅是让劳动力优势在短期内耗尽,还会让社会背上沉重的医疗卫生包袱。对个人而言,职业病无疑是一场永远醒不了的恶梦,发家致富的梦想实现不了,既便曾经有过短期的脱贫,却很快又返回贫困,甚至走向更深的困境。国家和社会,不能再亏欠那些农民工大哥了,什么时候让他们也能在拥有合适的劳动保障,能在安全的厂矿环境里工作呢?这不该是个奢望吧!
农民工患职业病也说明对农民工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中西部地区不少省分把劳动输出当作促进地方群众增产增收的重要途径,这本身是好事情。但那些处出的农民工总是走得那么的匆忙。尽管这些年也有一些宣传手册来给农民工以帮助,但更多的是讲劳动合同、工资上的维权,而对一些具体的劳动环境却缺乏教育。农民工外出打工,多数人是出于一种本能来回避那些恶劣的劳动环境。前几年,曾在中国摄取影报上看到几个年轻农民工戴着极为简陋的防护用具,光着膀子生在玫瑰红染料,看得让人心痛。还有一次,我在火车上听到同行的打工女青后说她因为打工的劳动环境差而怀不成小孩,她泪眼婆娑的样子让人揪心。除此之外,那些工伤事故,又有多少是因为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而造成的呢?在一些中小私营企业里,多数人讲究的是短期效应,谁也不想花大价钱为别人培养熟练工。这样一来,本该企业承担的劳动技能培训与再教育,几乎被忽视。而当前,农民工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更加需要劳动部门强有力的监管,以保护好农民工最基本的工作条件。因为就业困难,一些农民工免不了“饥不择食”而忽视了劳动安全。而作为劳动力输出地,还应利用好这段时间,尽可能多地培训农民工,不仅仅是技能培训,也要加强职业安全培训。
另外,对返乡农民工的职业病问题,村里有几次口头反映,镇上也知道并尽可将职业病者纳入低保,县级在记者介入调查后开展调研,这些让人隐约觉得,地方政府对劳务输出后却要背上沉重的医疗救助负担准备不足。这种矛盾,必须正视。而眼下,最需要的恐怕是有针对性的补偿了。尽管这笔钱本可以不用出,但为了那些职业病患者减轻一些痛苦,这个“冤枉钱“还是应该出的。只是,当以此为鉴,别再犯同样的错误。
希望今后再问一声,“农民工大哥,你们还好吗?”但愿回答不再是“怪病让人痛”!(来源:浙江在线)
■ 水富怪病揭职业病防治现状:政府监管不力
核心提示:
云南水富“怪病”事件掀开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冰山一角:一方面,我国职业安全尚存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连环失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件频频发生;而另一方面,职业病患者的维权路则布满辛酸。在呼唤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觉醒的同时,更期待相关法律、机制的尽快制定与完善。
职业病危害根在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不少企业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我国职业病的情况?
李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2亿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为1.4亿人。很多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情况下,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在各地出现。而这些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因此,我国必须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缩短发病高峰期。
记者:据了解,此次事件中很多企业都是家庭式作坊,没有防护措施?
李涛:是的。从水富“怪病”事件来看,职业病危害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存在严重失职。很多企业既无名称,又无工商登记,实质上就是非法生产经营实体。这些企业根本没有经过职业卫生评价,就擅自开工生产。在作业现场,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没有任何除尘设施,也不采取任何防护。工人连个防尘口罩也没有,更谈不上建立健康档案。在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工只能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根本无法要求企业主提供职业健康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连环失职,最终导致了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记者:在水富职业病事件发生后,安徽凤阳县很快关闭了一批石英砂加工厂……
李涛:对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实体,一关了之并非上策,而应采取疏导的办法,实施集中管理。例如,政府提供统一的园区和厂房,引导企业采用适宜技术,安装通风除尘措施,这样既便于监管,减少职业病危害,又能促进企业发展。
地方保护导致申诉难、取证难
三大原因困扰农民工维权
记者:此次“水富事件”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农民工患病后,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李涛:当农民工患病后,维权难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是地方保护。由于职业病有数年的潜伏期,农民工往往在返乡后才发病,而跨地区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往往遭遇地方保护,因而阻力重重。二是申诉困难。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打官司,都需要花费金钱和时间,而农民工患病后往往经济拮据,身体虚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取证困难。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流动性大,打工地点不固定,无劳动合同、无务工证明、无体检证明,甚至没有任何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劳务部门都不愿出面干涉,很难确认职业史和职业接触史。由于无法确立劳动关系,给职业病赔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记者: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李涛:在职业病鉴定中,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专门出台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材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即便用工单位不出具证明,只要凭借农民工自述或者工友证明,也能作为职业病鉴定的依据。因此,农民工要注意保存打工证据。例如,很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旦离开工厂,什么证据也没有。但是,农民工可以将打工期间的工资条、胸卡或者出入证等留存下来。证件虽小,却可能在将来维权时成为关键的证据。
尽快摸清农民工职业病危害“底数”
呼吁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机制
记者:目前来看,对于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劳动技能方面。
李涛:是的。当前,我国已处于职业病危害的高发期。如果任其发展蔓延,远期危害不堪设想。因此,应加大调查力度,尽快摸清农民工职业病危害“底数”,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在开展农民工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网络,动态掌握职业病发病实际情况。
在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不能仅限于劳动技能方面,还要包括健康教育等内容。尤其是让农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劳动保障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像“水富事件”这类跨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是否还暴露出地方协作不够充分?
李涛: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确实势在必行。对于跨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应由政府出面依法维权,避免企业推诿及拒付医疗费等现象发生,想方设法救助农民工。各级政府应倡导建立职业病防治救济基金,解决因职业病致贫农民工、特困和破产企业患职业病职工的体检和治疗问题,以及救助找不出责任方的职业病患者。同时,还可利用这一基金,对输出地、输入地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早发现病人。
链接
我国共有10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其中尘肺病占职业病人总数的72%,主要和吸入粉尘有关。尘肺病包括12种疾病,主要表现是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矽肺病是最严重的一种。因此,只要控制了尘肺病,就可以控制绝大多数职业病。而预防尘肺病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防护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来源:人民日报)
■ 谁来关注农民工职业病?
“挣了几文钱,落了一身病”,这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在悄然侵袭着农民工。笔者日前发现,很多农民工在挣钱走向“致富路”的同时,不知不觉忽视了自身的健康……
农民工很少知道“职业病”
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为2亿人。仅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明确的职业病就达110多种。在矿产、印染、皮革、化工、电子等行业,职业病发病率尤其高。即便如此,由于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工作环境识别的常识,大多数农民工“中毒”后,往往以为患的是“发烧感冒”,要么稍微休息一下再干,要么回家等待。加之职业病潜伏期长,很多民工到死都还不知情。
前段时间,笔者在街头见到从开封来的打工者小王,他和两个老乡坐在路边等活儿。小王说,去年11月,有一个开石棉瓦场的老板来劳务市场招人,每月开400元钱,管吃管住,他和几个老乡就跟着去了。没想到,工作环境非常差,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呛人的灰尘和细细的白毛,发的口罩半天就被灰尘塞满不能戴了。干了4个月,实在受不了,他连工资也没拿就跑回来了。小王只是觉得在石棉瓦场干活儿太呛,到底对身体有多大危害他也不知道,也没人给他说过,更别说“职业病”这个词了。
对于这种现象,省疾控中心有关人士说,这些农民工从自身而言,对职业病没有一点常识。按照规定,在有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用人单位应该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而且还要定期给工人体检,但这些规定在为数不少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成了一纸空文。
农民工职业病难就医
据介绍,目前,一些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很少主动给职工做体检。每年仅有二三十个农民工自己来中心体检,但他们拿到检验结果一看,基本都是病情很严重了。如果想要做进一步的诊断确诊为职业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还需要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上岗前体检证明及工作环境污染程度、环境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据此才能申请工伤要求赔偿。但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能提供这些材料,一旦检查出病情,只能自认倒霉,黯然离去。
据了解,目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盲点和难点。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管盈利赚钱,在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护上投入甚少,不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同时,在用工方式上,大量使用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短期限使用,发病走人,从来不做体检,扩大了有害作业的接触面,严重危害了工人的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健康权益,给职工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
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护工作
面对当前职业病的严峻形势,有关防治专家建议从多方面着手,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护工作。一方面,在现有法律允许范围内,建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权益保障组织,用于对农民工指导、培训和援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使之成为维护农民工自身利益的最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产生严重危害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改,降低直至消除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几率,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针对目前劳动者上岗、离岗过程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专家还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用人单位责任人持证(即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证)上岗制度,解决他们的卫生法制观念淡漠的问题。
而对于广大农民工朋友,也要从自身重视起职业病。在上岗前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来源:新华网)
■ 怪病凸显职业健康监管软肋:谁有执法资格?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有3个偏僻的村寨,相继有12名青壮年男子死于“怪病”。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问题目前的确很混乱。”这是记者2009年4月1日就此事向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采访时得到的结论。
经卫生部日前派出的职业病防治专家确诊,云南水富返乡农民工的“怪病”为矽肺病(由粉尘导致的尘肺病的一种,是严重的职业病)。专家们发现,这些患者都曾有共同的职业经历———赴安徽凤阳从事石英砂石加工作业。随后,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赶赴安徽凤阳调查发现,凤阳县共有石英砂加工企业480多家。这些企业大多为家庭式小作坊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无防尘设施,企业管理无序,大部分没有合法证照,厂房内粉尘飞扬,没有经过职业卫生审核,职业危害监管措施不落实。
这些粉尘漫天、管理无序、没有证照的小作坊为何长期无人监管?凤阳县卫生、安监等监管部门给媒体的答案是,国务院早在2003年就调整了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不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凤阳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而安监部门对此有不同说法:“作业场所监管的执法主体不在安监部门,即使我们明明知道企业违规作业,也无权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我国职业病危害分布广,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低;严重职业病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特别是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存在脱节现象。根据中编办[2003]15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给了安监系统。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现场监督部门没有执法资格,有执法资格的又不负责监管,有违国家法制和“依法行政”原则。
而根据规定,卫生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负责竣工验收前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造成了卫生部门不管现场监督,无法控制企业;安监部门不管事前监督,无法从源头控制,整个监管工作脱节。
此外,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场检测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检验等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安监系统没有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力量,实际上只有责任,却没有履行职责的保证。
而卫生系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已形成了由省市县三级职防院所和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组成的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有了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在舍弃现成工作力量再由安监系统重新组建,既是浪费资源的重复建设,还要经过相当长时期才能发挥作用。
对此,不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应当尽快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整体划归卫生部门。理由是,如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会让用人单位面临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此外,职业卫生监督员必须具有识别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防护是否适当的能力;职业卫生工作需要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否则难以承担技术要求的工作,而安监部门缺乏职业病防治人员、技术、机构、手段、能力,没有参与预评价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权也不在安全生产部门,因此难以保证质量。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新增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万人。因此,如何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已迫在眉睫。(来源:法制日报)
■ 监管部门打太极 致矽肺作坊无名无牌无人管
新华社30日电 云南省水富县政府2009年3月27日发布经卫生部专家指导确认的诊断结果:水富县前往安徽凤阳县石英干粉厂务工的63名存活村民中,有矽肺30例。这一消息解开了云南返乡民工患“怪病”之谜。
然而,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在造成这些民工患病的安徽凤阳县,相关监管部门不仅未被问责,还互相打起了“太极拳”。
记者近日在安徽凤阳县刘府镇(原官沟乡)看到,沿途石英干粉厂随处可见,大都没有厂名,也没有挂牌。记者在一家石英干粉厂打开了一台粉石机,不到一分钟,机器出料口附近就成了白茫茫的一片。
这些粉尘漫天、管理无序、没有证照的小作坊为何长期屡打不绝?记者采访了凤阳县环保、卫生、安监等监管部门。
凤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企业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也没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管理归工商部门,职业病管理归卫生局和安监局,这些我们都管不到。环保部门重点是监管排污。”
据凤阳县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等。 但是,安监部门对此有不同说法。凤阳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作业场所监管的执法主体不在安监部门,即使我们明明知道企业违规作业,也无权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
相关链接: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