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1日晚,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10名左右男女青年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共造成17人死亡。(2月1日新华网)
火灾发生之后,当地政府立即关闭全市娱乐场所全面整改。这种处理模式,我们已经屡见不鲜了,然而,为何整改反思之后,悲剧却依然发生?
火灾现场示意图
与其说我们反思不够,不如说我们的反思仅仅是建立于浅层次上的,这里面既有整改内容上的问题,也有宣传方面的问题,更有监管不严等诸多问题。
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为何烟花在带入酒吧时却没人阻止?燃放时又如此顺利?肇事者的责任固然不能免除,但另一方面,我们的火灾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回头想想:如果在电视台的精彩节目下面和热门网站首页打上一行提醒文字:“严禁将烟花带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燃放”,悲剧发生的几率会不会降低一些?防火不仅仅是消防等职能部门的事,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如何通过趣味性、科学性的宣传加强公民的这种责任意识,应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
另一方面,这家酒吧是如何通过消防检查的?其实,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来真格的,不妨学学汽车行业里的模拟撞击实验,比如用烟头、烟花爆竹来测试。要知道,一次“高度仿真”的消防全方位检查所能发现的问题会超过10次常规检查。
悲剧的发生往往如同盗贼,他来的时候,并非悄无声息,而是可能露出蛛丝马迹,一旦我们警惕不够,防范措施不力,他走的时候就会让我们损失惨重。 (来源:广州日报 徐德国)
“舞王火灾”惨案为何在长乐重演
深圳“9·20”舞王歌舞厅火灾,是因为在室内燃放焰火表演,引燃可燃、散发有毒气体的天花板,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的惨案。(2008年9月22日央视网)
2009年1月31日晚,福建长乐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据悉,酒吧内有10名左右男女青年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 (2月1日新华网)
这两次特大火灾何其相似乃尔:火灾同样是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原因同样是因在室内燃发焰花,同样是因为烟花引燃天花板,同样是一起火灾造成多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
从新闻内容看,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者是10名左右男女青年在长乐市拉丁酒吧开生日聚会,违反安全规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笔者认为,对这起特大火灾问责,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巴经营管理者难逃其责。
从酒吧装饰源头追究,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的酒吧,选用天花板装饰材料,应该是阻燃材料,而不应该选择易燃或可燃材料。
从公安消防监督追究,尽管酒吧违反了安全规定,选择了非阻燃材料,负责消防监督的公安部门可以拒绝通过消防安全验收,这一关把住了,也就不可能领取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只有整改合格,方可以领照经营。
从日常防火管理追究,即使消防监督这一关因为种种原因忽悠过关了,“舞王火灾”之后,公安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突击检查整顿中,也可以发现和整改由非阻燃材料装璜的酒吧。应该对该酒吧实行停业整顿,不达整改目标不允许重新经营。
从现场安全管理追究,即使公安部门没有发现非阻燃材料装璜或者没有深入检查和整改,如果该酒吧经营管理者懂得消防安全知识,不允许顾客在室内燃放焰火,也就不会发生如此特大火灾。
深圳市“舞王火灾”惨案在福建省长乐重演,虽然地处遥远,好象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公安部门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者,如果真正做到人命关天为大,就应该吸取他人的惨痛教训,改正自己的火灾隐患,完全就可以避免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复发生。
任何一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它也是符合科学管理规律的。人们一旦无视它,它就会毫不留情地教训你。为了避免“舞王歌跳舞火灾”、“长乐酒巴火灾”的惨案不再重演,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公共娱乐场所都应在建筑安全和管理安全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还消费者一个安全的公共娱乐场所。(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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