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北京政协委员:对“三拍”官员要问责到底

“问责是监督的手段之一,监督是多样性的。政协委员一定要对那些急于出政绩、经常性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官员,问责到底。”李士杰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自己对监督观点。

“执行的能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而提高政府执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山西“黑砖窑”事件……”,李士杰委员认为,在一次次震惊国人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批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乌纱帽”,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中不断增强,行政效能由此提升。

“问责秀”、“假问责”时有发生 问责制需要完善

李士杰委员认为,“问责风暴”如果缺乏制度保障就难脱“人治”色彩,行政问责如果长期得不到规范化、科学化,其效用就会大打折扣。

2003年以来,北京市加快了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步伐,陆续出台行政问责的办法、规定,行政问责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在推动“责任政府”构建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例如:2005年7月19日起,《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年内单位两次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单位领导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5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其中规定,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系统,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005年8月21日北京市正式印发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其中提出了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

截至目前,北京市出台并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制相关办法的各区委办局已达10多个。刘淇同志曾多次强调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要让行政问责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

应该说,从不问责到“问责”,这是一个进步,是政府主动对自身权力引入监督机制、制裁机制的表现。

在问责制不断取得实效、深入人心的同时,也时有发生的“问责秀”、“假问责”却是对问责制的扭曲、对政府公信力的直接破坏。但负面影响很大。完善行政问责制任重道远,建立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和行政不作为,切实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仍是一个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浙江首创官员问责制(来源:中新图片网)

政协在问责制中应充分发挥独特作用

李士杰委员认为,问责是监督的手段之一,而监督又是多样性的。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及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赋予人民政协的历史责任,也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政协委员集官民于一身,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最了解民生民意。

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高层次性和有组织性以及相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既有郑重、规范的要求,又有广泛、灵活的一面。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与坚持广泛性、灵活性在要求上是不尽相同的。

政协的民主监督形式不是固定的和一成不变的,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不断创新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北京市政协应设相应问责调查机构

“我们政协委员一定要对那些急于出政绩、经常性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官员,问责到底。”

为加强监督治理的力度,真正将问责制落到实处,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李士杰委员建议说,北京市政协设置相应问责调查机构(调查或督查小组)来承担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光明正大揭露问题的职能。使社会和民众行使监督权,使百姓发现问题后问责的渠道畅通无阻。

问责督查小组的成员由政协全体委员或各界别专委会全体委员公推公选的并不是由组织机构直接任命;制定问责督查小组的规章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问责纪律。

李士杰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政协应发挥好民主监督独特作用的观点。

各方观点:

观点一 别急着立“行政问责法”,先把现有法规落到实处

鲁宁 资深评论员

小洞不补,大洞添“堵”。失街亭,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只是,街亭毕竟只是一座城池,丢失了还可想法子重新夺回来。触目惊心的连串重特大安全事故,戕害的是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哪怕不计代价也难以“夺”回来。由此可见,针对失职、渎职官员的行政问责风暴,不仅要刮,而且要刮得更为猛烈;不仅要针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的官员刮,还该扩大和延伸至凡对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一般性失职、渎职事件;不仅要在“非常时期”坚持有责必究,也要致力于整个国家行政问责体系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完善,以期做到有责必问,问而有据。

行政问责“短斤缺两”乃至少数地方变着法子玩起另类“官官相护”,并非全如某些舆论所抨击的那样根子全在“官商勾结”,客观地说,它与行政问责的制度建设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眼下,行政问责虽已在各级施行5年有余,十七大政治报告更是把“突出行政首长为重点问责对象”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问责制度的重点环节。然而,迄今在国家层面,作为行政问责依据的法律法规仍局限于《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零散的条规之中;地方层面,部分省、市、县级,虽说各自颁行了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但问责事项规定随意,严肃性、可操作性及问责刚性普遍不足。现状如是,行政问责之剑不够锋利甚至未经开刃,也不能全拿地方说事。

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凸现出“管党治党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迫切”,但往深处究,问题之要害,还是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经济社会转型远未到位这一根本掣肘上。鉴于“转型”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讲究水到渠成,这就意味着,伴随重特大事故的行政问责在未来很长的时间段里将成为“行政常态”,为此,积5年行政问责之得失和现实之迫切需要,从现在起,当从快启动行政问责专项法制譬如“行政问责法”的立法程序。

观点二 整肃官员也需疏导民间问责通道

南方网 社论

在行政权力占据强势地位的国情中,问责高官固然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但它运行的实况也证明,建立责任政府或政治文明尚需着力更多。以孟学农为例,他在五年内因SARS和矿难两度辞职。而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被革职后,近期以中海油高级研究员的身份露面,舆论因此对不透明的高官复出制度提出广泛质疑。透过这些人一波三折的官运,高官问责制呈现出复杂的况味,从向上级领导负责转为向社会民众负责犹有难度,特别是对改革深层次的行政目标似乎力有不逮。

尽管问责高官的原动力源自社会损害,悉数具有重大死伤的社会背景。但决定官员政治生命的是他身处的行政架构。因而,即使暂停官员行政资格,也不一定意味着他政治生命的终结。如此,高级别的行政问责并不等同于高强度的施政压力。而为了促成后一格局的实现,除了自上而下的行政钳制,还有必要疏通自下而上的民间问责通道,亦即:既要问责高官,也要还权于民。

包括伤害至深的毒奶粉事件,在众多恶性事故中,受害者和其他民众都会产生强烈的愤懑。这些情绪很难因个别官员被查处而烟消云散,它们日积月累地郁积。根本原因在于,民众很容易发现自己处在孤单无援的境地,虽然身心饱受创伤,却难以寻求法治途径得到纾解。例如,奶粉殃及数以万计的婴孩与家庭,集体诉讼却难以引用。政府信用不惜为无良企业买单,反而招致更深的不信任。

社会治理离不开官员问责,令官员常怀敬畏心是治理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释放民众应有的权利,让他们能够依据法律对官员和企业行使另一种问责权利。应该说,整肃官员永远都是需要的,而当务之急是破除束缚民权的诸多障碍,为问责风暴奠定社会及民意基础。这是法律和法治的机会,借此敦促庙堂与江湖间的交互式监管,更是健康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核心要义。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