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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两矿难 事故瞒报再成焦点


事故一:鹤岗泰源矿难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发生火灾事故 13人下落不明


 

3月5日22时,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井下五片下十处压风机峒室压风机电缆起火,据矿方反映,当时下井人员全部升井。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接到事故举报,反映有10多人被困井下。经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31人安全升井,13人下落不明。

该矿1978年建矿,原为黑龙江农垦驻鹤岗煤矿,隶属于省农垦总局,2001年由个人购买并更名为泰源煤矿。该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斜井片盘开拓,压入式通风,该井于3月4日通过节后开工联合验收。

目前,火灾扑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火势得到初步控制,初步判断起火原因是五片以下电缆起火。

鹤岗矿难追踪:井下火势蔓延抢险救灾工作受阻


记者从黑龙江鹤岗泰源煤矿“3·5”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获悉,截至10日上午,由于井下火情继续呈蔓延之势,该起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依然推进艰难。

  据鹤岗泰源煤矿“3·5”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介绍,几天来,救援队虽交替采用水淹、向井下充沙及利用粉煤灰等灭火方式,但泰源煤矿井下火势始终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井下火势已由开始的几个点,蔓延到井下300米深处。同时经测量回风流,确认一氧化碳浓度仍不具备人员下井救援的条件。鉴于井下的恶劣条件,专家组分析认为,被困井下的13名失踪矿工生还希望不大。为此,在专家的建议下,目前,救援人员已开始通过在主井和副井打密闭、隔绝氧气的方式灭火,以加快抢险救灾的进程。

  3月5日22时许,鹤岗市泰源煤矿矿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有13名矿工被困井下。但矿主为逃避责任,有意隐瞒遇险矿工的人数,导致救援工作的延缓。据记者了解,发生事故的泰源煤矿为私营煤矿,五证齐全。该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开拓方式为斜井片盘式,通风方式为压入式,井下一采一掘,矿井于3月4日经鹤岗市、兴安区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第二天便发生了事故。

  目前,鹤岗警方已对泰源煤矿的一名投资人、法人代表、主管安全副矿长及总工程师等四名责任人实施了拘留,同时正在全力抓捕在逃的另一名煤矿投资人。

黑龙江鹤岗矿难续:部分责任人已被警方拘留

鹤岗市警方已对该煤矿相关负责人实施了拘留,同时正在抓捕在逃的一名出资人,并对泰源煤矿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冻结。

  3月5日22时左右,鹤岗市泰源煤矿矿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实际被困13人,而当时矿主却有意瞒报事实,耽误了救援的最佳时间。

  目前警方对泰源煤矿所有资产进行了查封,将其中一名出资人和法人代表、主管安全副矿长及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实施了拘留,同时正在全力抓捕另一名在逃出资人金永福。

  发生事故的鹤岗市泰源煤矿为私营煤矿,年产原煤9万吨,证照齐全。该矿的投资人金永福在事故发生后先是向调查人员谎称井下无被困人员,事情败露后又畏罪逃逸。

事故二:鸡西建宝矿难

黑龙江鸡西一煤矿瞒报事故被查遇险人数正核实
 

新华网哈尔滨3月9日电 (记者梁冬) 继鹤岗市泰源煤矿“3·5”瞒报事故被查明之后,记者9日从黑龙江省安全监管部门获悉,又一起被矿主瞒报、发生于今年2月28日的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透水事故被调查人员查出。

  黑龙江省调查部门认为,这两起瞒报事故性质恶劣,将坚决严惩瞒报者及事故责任人。

  调查显示,2008年2月28日13时20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矿主报告,共有两名井下作业人员(水泵工1名,瓦检员1名)下落不明。

  后经调查人员核实,该矿是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而且上报的遇险人数与实际人数差距较大,系矿主蓄意瞒报。目前,鸡西市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该起矿难的实际遇险人数仍在核实中。

  就在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瞒报事故发生后不久,黑龙江省鹤岗市也发生一起瞒报事故:3月5日,鹤岗市泰源矿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矿主谎报井下无遇险人员。后经过核实、调查确认,在该起事故中共有13名矿工被困井下。

黑龙江鸡西市建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4人被困井下


2月28日13时20分,黑龙江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4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矿方上报只有1名水泵工和1名瓦检员2人被困井下。3月l日,在连续接到多人举报后,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要求黑龙江煤监局会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查清事故真相。经鸡西市政府调查核实,可能有14人被困井下。目前正在加紧排水和搜救被困人员。

该矿为私营煤矿,六证齐全,建于2005年9月,2006年10月投产,设计能力4万吨/年,双斜井开拓,未经区、市组织的春节后复产验收。

发生事故的鸡西建宝煤矿属未经验收违规开采

新华网哈尔滨3月12日电 记者从鸡西建宝煤矿“2·28”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了解到,经过调查,鸡西建宝煤矿不仅恶意隐瞒事故遇险人数,还是一个违规生产的矿井。该矿在未经复产验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开采出煤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2008年2月28日13时20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矿主报告,共有两名井下作业人员下落不明。后经反复调查核实,确定事故发生时共有14名矿工被困井下,矿主系恶意瞒报。

  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煤矿虽然六证齐全,且所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但该矿井已于2008年1月1日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锁停产,目前尚未通过区及市组织的春节后复产验收,系矿主在未经复产验收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违规开采,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加快排水速度的同时,采取恢复一处井下采空区和另一处与事故矿井连通的废弃矿井(原麻山矿劳服公司二井)的办法,尽最大努力营救井下可能的幸存者。目前,井下采空区已全部恢复,但未发现被困人员。而由于劳服公司二井通道冒落比较严重,恢复工作难度较大。

  鉴于劳服公司二井通道恢复速度较慢,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钻机向被困人员可能逃生的巷道打钻孔,并已将钻孔贯通,地面人员开始不断向井下喊话,传送救援信号,输送食物、饮用水等,目前仍未收到回应。

  此外,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还分析了井下水质环境,研究水患来源,初步判断水源可能来自附近的一处20年前报废的矿井,用水量估计为50万立方米。


黑龙江通报两起煤矿事故井下约27人下落不明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8日下发关于最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报。

  通报说,2008年2月28日13时20分,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发生严重透水事故,初步了解井下约14人下落不明。3月5日22时,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因开工验收把关不严,开工后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初步调查是电缆破损所致,井下13人下落不明。省委常委、副省长盖如垠已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目前这两起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报,再次重申省委常委、副省长盖如垠在3月2日七台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落实会议上提出的严厉要求:

  一、未经复工验收擅自开工的矿井,要责令关停,对矿主采取强制措施,并严厉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凡因验收过程中未发现隐患、把关不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地方煤矿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近日黑龙江省两起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月28日13时20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发生一起水灾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只上报2人失踪,随后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省、市政府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掌握事故造成14人下落不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目前该矿矿主等事故责任人已被控制,正抓紧排水,鸡西市已组织力量进一步核查人数。该矿始建于1996年,斜井开拓,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为4#煤层,正常涌水量6立方米/小时。该矿证照齐全有效,因牡丹江“12.29”重大事故发生后,鸡西市要求除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外的所有煤矿一律停产,该矿于2008年1月1日由麻山区安监局下令停产,目前尚未通过复产验收,但该矿擅自组织人员下井,导致发生透水事故。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调查中。

  3月5日22时,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3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矿方称当时下井人员全部升井。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有10余人被困井下,省、市政府立即组织核查。经鹤岗市政府初步查明,事故当班入井44人,其中31人安全升井,13人下落不明。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起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目前该矿法定代表人、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一名出资人已被控制,另一名出资人正在追捕中,火灾扑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该矿建于1978年,原为黑龙江农垦局鹤岗煤矿,2001年由个人购买并更名为泰源煤矿。该矿证照齐全有效,生产能力9万吨/年,斜井开拓,采用压入式通风。该矿春节前放假停产,3月4日通过节后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正在履行复产手续。事故起火地点为井下五片下十米处峒室的压风机,初步分析可能是由于电缆起火或违规动用电焊引发火灾,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调查中。

  这2起瞒报事故充分暴露出不法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逃避责任,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严厉打击瞒报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行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从严从重查处。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使瞒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受到严厉打击。

  二、加强复产验收工作。要优化煤矿复产复工计划,尽量避免过于集中而影响验收工作质量。认真落实煤矿复产复工方案,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通风、排放瓦斯、排水、电缆电器设备检查等安全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坚决不能批准复产复工,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严格落实电缆、机电设备的检验、维修制度,确保运行可靠。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

  四、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探明煤矿自身及周边采空区积水和地面水源的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十六字原则。探放水时,要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水患不除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作业活动。

  责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这两起瞒报事故,查处结果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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