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在京作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元元,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总局党组成员、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梁嘉琨,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王树鹤、彭建勋出席。报告会由王显政主持。
报告围绕十二个热点问题展开。十二个问题具体为:一是为什么说2007年基本实现了本届政府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但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持续深化攻坚战;三是"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成效如何,整顿关闭攻坚战后三年如何深入;四是2007年"工矿商贸其他"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如何改进事故行业统计考核;五是从去年"8.13"湖南凤凰堤溪大桥垮塌事故,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六是山东新泰华源公司去年"8.17"溃水淹井事故造成172人遇难,如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七是什么原因导致山西临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煤矿事故;八是去年发生在冶金、有色、化工等企业的几起重特大事故,有哪些深刻教训;九是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有那些深化;十是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有那些进展,黑龙江七台河2005年"11.27"特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给我们哪些启示;十一是南方省份抗灾救灾中是怎么解决电煤供应紧张的,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是什么,安监煤监系统做了哪些工作;十二是为什么把今年定为"隐患治理年",怎样把隐患治理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
王显政在报告会的总结中指出,李毅中局长的这次报告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对下一步开展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报告深入浅出、图文并茂,让与会同志很好地理解和领会了报告的主题和精神;报告注重从案例入手,在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时更有针对性和准确性。王显政要求有关单位要抓好对本次报告会的宣传,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认真组织好学习,以此促进各单位2008年的各项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干部,在京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煤炭工业协会部门及代管协会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报告会。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12个问题
(根据录音整理)
(2008年2月18日)
每年春节以后都要把当前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给同志们做个沟通。今年赶上抗灾救灾,时间稍为晚了一点。准备了以下12个问题。
一、为什么说2007年基本实现了本届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目标,但是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是事故总量有了较大幅度下降,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的4项指标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与2006年相比,200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9.3%和10.1%,五年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7.2%。去年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其中死亡10-29人事故79起,30人以上事故7起,共86起。与2002年相比,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了42起,下降了32.8%。
再看4项主要指标:与2002年相比,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从1.33降到去年的0.413,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从4.05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3.7降到5.1;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从4.94降到1.485(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是0.38,乡镇煤矿是3.23)。
再就是重点行业、多数地方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去年煤矿死亡人数下降20.2%,前年下降20.1%,煤矿重特大事故合计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2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左右,去年减少了8.7%;铁路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5.1%。这两个行业为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奠定了基础。
从各地看,30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25个省份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
以上数据说明,我们基本上实现了本届政府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
为什么说形势依然严峻?首先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2007年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二是我们的4项指标,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比较落后。以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为例,2005年是0.7,2006年是0.558,2007年是0.413,确实降了很多,但是和发达国家比,我们差不多是人家的10倍,与韩国前几年的水平比较接近。三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年发生了86起10人以上事故,其中3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这7起特大事故中,煤矿3起,即“12.5”山西洪洞事故死亡105人,“11.8”贵州毕节纳雍事故死亡35人,“4.16”河南平顶山事故死亡31人;冶金1起,即“4.16”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死亡32人;建筑2起,即“8.13”湖南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死亡64人、“11.20”湖北恩施伊万铁路隧道洞口岩石垮塌死亡35人;火灾1起,即福建莆田鞋面厂“10.21”火灾事故,死亡37人。四是一些行业和地方安全状况不够稳定。我们考核统计的行业有两个是上升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在各行业中排第四位,2007年上升6.9%;渔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5%。从地方来看,有6个省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是上升的。7省(区)没有实现工矿商贸控制指标。五是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职能分工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也有不落实、不到位的地方。
二、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持续深化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在国务院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我们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两年多来,我们在瓦斯治理上到底取得了哪些成绩呢?
与2005年攻坚战之前相比,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34.3%,人数下降50.1%。其中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下降46.3%,人数下降65.4%。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目标。目前,全国所有的高瓦斯矿和87.5%的低瓦斯矿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有248个产煤大县,接近1万个小煤矿实现了县域联网。三年来,国家每年投入30亿元,三年90个亿,带动企业和地方投资641亿,共731亿,基本上偿还了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账。据估算,2007年的瓦斯抽采43亿立方米,抽采率30.8%,利用率30.3%。2005年我们和发改委、科技部组织百名专家,到45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了调研,当时的欠账为689亿元,现在投入731亿元,等到改建项目投产发挥作用了,历史欠账也就基本偿还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这场攻坚战并没有结束。目前在瓦斯治理上存在的问题:一是瓦斯事故仍然多发,不少煤矿瓦斯灾害仍然严重。瓦斯仍然是“第一杀手”。去年瓦斯事故占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的76.6%、人数的79.1%;占较大事故起数的47.5%、人数的51.2%。在煤矿事故的总量里,顶板占40.1%,瓦斯占28.6%。预防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防止群死群伤,必须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二是非法违法严重。非法违法导致的重特大瓦斯事故占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的42.9%、人数的53.1%。“12.5”山西洪洞事故就是非法违法所造成。三是一些地方和煤矿瓦斯治理的措施不落实。瓦斯事故的直接原因,大家都听熟了,一个是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另一个是监控系统没有安装或者不起作用,防控措施不落实;再就是超强度开采,超能力、超定员组织开采,采掘失调等。四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去年上半年国家鼓励瓦斯利用的政策都已经有了,但执行当中遇到一些问题。一个是煤矿开展瓦斯抽采利用,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先征后返。瓦斯抽采如果没有利润,也就没有所得税;没有独立核算,增值税怎么退?一个是瓦斯发电,电价执行当地脱硫煤发电价格,每度电加0.25元,这需要电网公司来落实。再一个每利用1立方天然气,中央财政补两毛钱。还有采气权和采矿权要合一,以及对外合作等,也还没有完全到位。五是关键技术还没有突破。我们的地层渗透率低,地面预采技术要求较高,目前缺乏这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瓦斯突出的机理成因正在攻关。新开发矿区和新建矿井的瓦斯预抽放还没有大规模起步。技改矿和新建矿瓦斯事故时有发生。
下一步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向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纵深发展。我们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煤矿瓦斯死亡人数要比2007年再下降20%。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其中井下抽采6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这个目标只要努力是可以达到的,只要政策到位、技术有突破、投入有保障,也应该可以达到。美国煤层气抽采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和我国现在差不多,七十年代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三年之内瓦斯抽采量就达到500亿立方米。美国能做到的,我们经过努力也应该做到。
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煤层气开发规划,落实瓦斯抽采的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执行吨煤抽采指标标准。这个标准是我们确定的,瓦斯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必须搞预抽,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推动“先抽后采”,进而“不抽不采”。加强防突工作,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实行限采。抚顺老虎台矿是瓦斯突出矿,350万吨能力,去年压到260万吨,今年继续压。按照他们的规划2010年要停产,同时发展替代产业,用油母页岩搞炼油。三是继续运用年度30亿元资金,带动企业和地方每年投入约200亿元。如果三年下来又是700亿元,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力度。四是加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抽采技术、装备。相关项目有的已经列入了“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有的正在立项。列入计划之后我们要跟踪督促、支持配合,尽快出成果,转化到煤矿安全生产上来。五是严格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标准工作尽管我们付出了努力,一年修订制定100项,但是还不够,还要加大力度。标准要适时修订。
三、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成效如何,整顿关闭攻坚战后三年如何深入
(一)整顿关闭攻坚战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11155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关闭的数量是2005年上半年开展攻坚战时候全国小煤矿数量的45%。同时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有8821处矿井列为资源整合对象,拟整合为3747处,这项工作今年是重点。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05年是5.5,去年是3.2。第三步的工作即管理强矿已经开始,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有所加强。据统计,60%的小矿采用了正规的采煤工艺进行开采,48%的小矿取消了“木支护”,有1877处小矿安装了井下定位系统。合法合规的小煤矿开始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已经有971处小煤矿开始搞机械化试点。
(二)基本经验和有效做法。可以归纳为以下5条:
一是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提出了“三步走”战略:即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这三步是互相交叉、稳步推进的。
二是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每个省要落实关闭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分批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退路。国家煤矿安监局汇总起来在《人民日报》公告。
三是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始时,发现一些地方停而不整、明关暗开。2005年8月国办下发了紧急通知,9月国务院颁布了《特别规定》,及时纠正。后来发现一些地方以资源整合为名,拖延或逃避关闭。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制定一系列政策,规范资源整合工作。随着整顿关闭深入开展,关闭对象拓展延伸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国办印发了82号文。各地也不断研究采取新的对策措施。
四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安监、煤监牵头,发展改革、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加大了工作力度。
五是政策疏导、分类指导。一些煤矿尽管合法,但是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应属关闭对象。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偿、煤矿转产土地使用优惠,农民工转业免费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些适当的政策。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召开了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了各地整顿关闭经验做法。
(三)目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呢?一是一些地方在认识上仍不够明确,仍然担心关闭小煤矿影响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影响农民工就业,影响新农村建设等等。没有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个别的甚至出现了一些认识偏差,误认为电煤紧张是由于关闭小煤矿造成的,这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关闭的1万多处小煤矿、2.5亿吨能力,是非法的能力,是落后的能力,是不安全、要发生事故的能力,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能力,这种能力不能保留。而且这两年整顿关闭并没有影响煤炭产量的持续增长,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25.3亿吨,比2006年增长8.2%。其中小煤矿产量9.6亿吨,占38%。打开这几年的统计表,小煤矿的产量每年都有8%到10%的增长,显然不能说整顿关闭小煤矿造成了煤电紧张。要注意防止以此为借口,使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把停产待整合煤矿仓促投入生产。整顿关闭中思想认识不一致是正常的,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防止死灰复燃,防止整顿关闭工作倒退。二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以整合代替关闭的情况。把应当关闭的煤矿列入整合对象,变相逃避关闭。三是一些地方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非法开采有所抬头。1月20日发生事故的山西临汾市汾西县峪家岭村煤矿最为典型。现在煤炭紧张,价格高企,最容易刺激非法采煤现象抬头。四是前关后建,把关不严。这几年我们关了11000处,又建了3000处,其中3万吨以下562处。五是小煤矿总的来看技术装备落后,安全基础差,总体上仍然不能适应煤炭矿工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坚持煤矿瓦斯治理的方针和目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坚力度,这是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根本性工作。指出加快推进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大煤矿,整顿关闭不合法、不合格的小煤矿,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告诫我们攻坚战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要继续努力,不可放松。贯彻总理的重要批示,就要把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四)深入开展整顿关闭的目标措施。按照规划,“十一五”期末全国小煤矿将控制在1万处,能力7亿吨。现在全国还有接近1.6万个小煤矿,其中3000个是新建的,到2010年至少要再减少5千处,这5千处或是关闭,或是整合,或是技改,或是被大矿兼并,这个目标是有可能完成的。“能力7亿吨”,这个目标难度更大一些。现在小煤矿产量占38%,按照我国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小煤矿产量占多大比例才合适,需要认真研究。目前占38%,看来偏高了。今年初南方诸省抗击雪灾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实现目标的措施:一是产煤省份要按照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落实规划,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二是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正常的小煤矿退出机制。开办煤矿要有办矿资质,不是谁都可以办煤矿。要探索实施煤矿完全成本。目前大煤矿统计成本是200元左右,小煤矿平均成本是80元。为什么?小煤矿在资源、环保、安全、人工等方面投入缺失,煤的市场售价是一样的,这样许多小煤矿就形成暴利。所以必须实行完全成本,建立正常的小煤矿退出机制。三是规范整合,提高整合水准。国有大矿具有技术、装备和管理、人才等优势,要支持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四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换发,加强监管,淘汰不合格、不合法的煤矿。五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继续实施“两个指导意见”,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技术、装备、现场、劳动组织各方面管理。
四、2007年工矿商贸其他死亡人数增加,如何改进事故行业统计考核
(一)哪些行业列为“工矿商贸其他”。2007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是101480人,其中工矿商贸是1388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3.7%。统计“工矿商贸”中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其他行业都归入“工矿商贸其他”。这个大口袋中去年死亡人数有4787人,占工矿商贸的1/3多,更严重的是上升了11.6%。其中机械行业884人,轻工行业844人,建材行业552人,化工行业389人,冶金行业300人,电力行业258人,有色行业122人,还有森林、纺织等。这几个行业,除了化工和电力下降以外,其它都是增加的。而且去年工矿商贸合计死亡人数只下降3.6%,大大低于全国10.1%的水平。
(二)建立分别统计制度,改进考核。首先是工业要分行业统计。机械、轻工、电力是二司负责。建材、冶金、有色是一司负责。化工是危化司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6个环节,都应由危化司负责起来。 “工矿商贸其他”这个大口袋,应该立即改进。
道路交通和消防,这两个行业大概40%的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比如道路交通,货运、客运、出租汽车等单位的事故应该是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也是这样,工厂、商店、饭店着火了,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据统计分析,较大以上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大都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今年开始应分别统计,这样有助于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助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关于事故性质的认定。去年由政法司发了司局文,明确了这么几条: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和活动的认定。合法的、非法的生产经营都是生产经营活动,都要统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比照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第二,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区分。事故的性质要经调查结束后认定,刑事案件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纳入刑事案件统计。几乎每次大的事故中都有人触犯刑律,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此判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第三,农村房屋建设,这里面凡是存在直接和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属生产事故。如果雇用建筑队,肯定是生产事故。如果没有雇用,而是互相换工,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第四,责任人购买不合格或非法火工品,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发生爆炸事故,应属生产安全事故。第五,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可以算作这一类,也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上述问题要继续认真研究,由司文上升为规章制度,使事故统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
五、从“8.13”湖南凤凰堤溪大桥垮塌事故,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
这个桥在两个大山之间,全长328米,宽13米,四孔, 65米的拱形桥,桥墩高33米。8月13日下午4点多发生了垮塌,现场有152人施工,有64人遇难,88人逃生,其中22人受伤。
从立项审批、地质勘探、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六个环节全面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织了交通部和建设部全国顶尖的专家进行了两个月的现场勘察、分析,查出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公司七公司,擅自改变石拱砌筑方案。原设计方案是分两环三带,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改为三环五带。应该使用60号块石,现场看到石头有大有小,很不规范,甚至有碎石、空隙。砂浆的强度和砌缝的宽度都不合格。砌拱要用架子支撑,需养护28天,为了赶工期19天就拆掉了。垮塌最主要的问题是施工质量问题。
二是工程监理。监理默认施工单位改变方案,没有得到检验数据就签字通过。而且有一半的监理人员没有资质。
三是设计单位。将设计任务违规承包给了个人。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施工现场服务不够。此外设计理念也值得反思。
四是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为了赶9月20日的50年州庆,下令赶工期。将砌主拱圈合理工期三个月压缩到一个半月,养护根本没有保证。
此外还发现招投标的有些文件是假造的。事故背后存在着腐败,州交通局、公路局5名干部贪污受贿,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现在正在审查。
去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2722人,为行业第四位,同比上升6.9%。讲深层次原因,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达近14万亿元,全国成了大工地,建筑行业安全压力很大。去年构筑物坍塌频繁发生,吊车倒塌15起,什么原因?多数是没有资质,再就是质量问题。保障施工安全要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这四个方面,尤其是建设方的责任重大,今年要加大监督力度,遏制建筑施工事故上升。
六、从山东新泰华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看如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
去年8月16到18日,山东新泰地区连降三天暴雨,262毫米的降雨量为50年一遇,70%集中在17日早上2点到下午3点,为70年一遇。突降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柴汶河平常没什么水,这时河面宽达近300米,下午2点柴汶河河岸决口。这条河最大行洪能力1089立方/秒,但是当时的洪水1840立方/秒。决口65米宽,洪水落差有5到6米,大约1260万立方米的洪水,冲刷了4.4万平方米的30万立方米泥沙,全部灌入井下。井下当时有756人,紧急撤离了584人,172人遇难。解放军、武警战士和矿工、当地群众6700人连夜堵口,往决口处推进27辆载满石头的车、1辆冲锋舟,36小时后堵住了决口,但是矿井早已被灌满。
水退以后,发现了3个溃水点。第一个溃水点是历史上私挖乱采露头煤造成的与井下连通的地层裂隙。第二个溃水点在沙场中间,有个直径大概5到6米的大洞。第三个溃水点,靠近井口原来有个沙井。1970年填上了,但沙井周围泥土陷下去了。专家认定,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定为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山东省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追究,调查结果已经在济南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我们也发了通报,要求引以为鉴。事故的责任和教训:
一是煤矿自身存在问题。这个矿原来是新汶矿务局的张庄煤矿,2004年3月破产改制成民营煤矿。三个水平生产,分别为-200米、-450米和-860米。4个采煤工作面,12个掘进头,主巷道3公里。本来已经资源枯竭,改制以后还要继续干,还要多产煤。铺那么大的摊子。78万吨的能力,井下756人,明显用工过多,这个矿改制后放松了管理。包括矿长有6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历史上存在着溃水淹井重大隐患。这个矿40年代就开始开采,原来是采露头煤,第一个溃水点,就是露头煤采完后和下面连通了。这个地方还是个沙地,先是乱采煤,后是乱采沙,采成了洼地,2002年曾经做了充填,没有经得起洪水的冲刷。沙井是1970年填埋的,本身填埋的比较死,但是水从周围进去了。
三是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认识不足,监控不力。河岸决口前,临近一个民营矿的副矿长看到河水已经满堤,通知了负责巡逻的人。及时报告了调度命令井下撤人。事后追查,最底下的人没有通知到。附近的名公矿与华源公司煤矿在-324米连通,从下午2点河堤决口直到6点多,小矿不知道发大水。好在两矿连通的地方加了一个电视探头,从电视监控器上看来水了,就赶紧撤人,当时井下是56人,撤出来47人,9人没有出来,如果没有监控探头,后果更严重。
从地方看也有责任,预报预防预警体系不健全。河道内的树木杂物多,水流堵塞。上游水库洪水调节能力不足。对非法采煤、采砂监管不力。气象预报不够精确。山东省政府对2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泰安市(地级市)及新泰市政府负责人和水利、国土、煤炭等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怎样接受教训?
第一,要建立健全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事故后,国办发了紧急通知,我们和气象局、水利部、海洋局、地震局签了协议,重大气象灾害要及时告诉各省局,通知各煤矿采取防范措施,停产撤人。要把这个体系运转起来。
第二,要切实做好河流、水库、山体、桥梁、涵洞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这起事故后我们到江苏去督查,在徐州矿务局韩桥煤矿一看,情况几乎一样,煤矿是洼地,四面较高,雨水到那儿集中;旁边也有一个矿,跟韩桥矿连通,他们彻底做了整改。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类似隐患的排查治理,在汛斯前治理好。还要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七、什么原因导致山西临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煤矿事故
去年12月5日临汾洪洞县瑞之源煤矿发生了死亡105人的特大矿难。一是越界越层、非法盗采,批的是2号煤层,盗采9号煤层。在2005年施工时主斜井就一直打到9号层,有意识盗采国家资源。9号层十个掘进头生产。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没有监控系统,矿工不带自救器,井下有54辆不防爆的三轮车拉煤。三是管理混乱,严重“三超”。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2006年产70万吨。井下每班定员61人,实际128人,河北一个队,重庆一个队,山西两个队,相互之间都不认识。四是蓄意延报,冒险施救。事故后有意迟报5个小时,延误了抢救时间。矿上还组织了37个人,不带任何防护设备就下去救人,结果又增加了15人死亡。2号层是合法煤层,9号是非法煤层,平常各走各的,中间有一个通道,盖上钢板,洒上煤,防备检查。事故发生在9号层,爆炸以后,因为和2号层是隔绝的,2号层的人没有受到威胁。矿方冒险施救,打开隔离,事故扩大。五是打击不力,疏于监管。去年6月份,当地国土资源局曾经委托中介机构下去检查,结论是没有超层越界。11月,市、县和煤炭监察执法大队3次对这个矿进行检查,都没有发现重大隐患。
“12.5”事故后不到一个月,又是临汾,1月20日晚上大雪纷飞,汾西县永安镇蔚家岭村一处已关闭取缔的煤矿窝点,不法分子组织当地的一些农民擅自启封,没有供电就用柴油发电机,7点钟人下去,9点就发生了爆炸,25条人命就这样没有了。
我们来反思一下。第一,为什么一些地方非法违法导致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屡屡发生?从2006年大同左云“5.18”事故,到2007年临汾蒲邓煤矿“5.5”事故、大同左云胡泉沟煤矿“9.19”事故,再到“12.5”事故、2008年“1.20”事故,一个接一个,而且惊人地相似,都是非法盗采,都是弄虚作假,都是管理混乱,都是瞒报或者迟报,都是事故后逃匿,都是不防爆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在下面拉煤,如出一辙。说到底就是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吸取,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第二,为什么国家和地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一些产煤市县落实不下去?说到底,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深化攻坚和专项整治决心不大。洪洞县因为黑砖窑事件县长被撤职,三个月没配上,发生事故的时候没有县长,县委书记上任十来天。临汾市的原主管副市长因为经济问题被双规,涉及到当地其他官员,也是好几个月,政府监管削弱、不到位。第三,为什么一些不法矿主仍然胆大妄为、顶风违法,铤而走险?对非法矿主的顽固恶劣程度,以及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要有充分的认识。煤矿安全工作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八、去年冶金、有色、化工等企业发生了几起重特大事故,有哪些深刻的教训
1.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厂“4.18”钢水包倾覆、32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这个厂是一个改制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年产14万吨特殊钢。总经理是省人大代表,是当地的区长助理。车间没有正规设计,吊钢水包的行车不是铸造专用,操作人员没有操作证,行车的维护也不够。作业过程中,因为其中一个继电器接触点不好失电了,司机就赶紧手工抱闸,摩擦片力量不够,抱不住,钢包下滑,碰到障碍物,钢水包翻了,近30吨1000多度的钢水冲进了交接班室。这个车间里面原来是个框架,把它围起来放工具,从去年春节开始改成交接班室,后面没有窗户,没办法逃生。事故已经处理了,包括总经理8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山东省邹平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8·19”铝水外溢重大事故,20人死亡、59人受伤。这是有色金属行业少有的事故。该厂是民营企业,董事长为全国人大代表。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是项目立项不合法,批了3万吨,建了25万吨的电解铝厂。没有正规设计,自己套用贵阳设计院的图纸,拿来后七改八改,结果改错了,设计上有重大缺陷。由于混合器出口处耐火材料损坏造成铝水外溢,高温铝锭在混合炉里熔化,铝水出来后成型,下面有水冷却。冷却水坡度不够,水流不畅,水坑过深。地面应该是铁盖板和大气连通的,结果钢筋水泥密封。铝液造成冷却水急剧汽化,压力释放不出来发生了爆炸。爆炸后水蒸气、热水、铝液混合,造成了严重烫伤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本来规定铝液外溢如果20分钟处理不当,应尽快撤人,结果人员越来越多,造成了群死群伤。山东省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3.山东德州平原县德齐龙公司“7.11”压缩机出口管线爆炸重大事故,9人死亡。这是个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是县政协副主席。这个厂是21万吨合成氨改造,压缩机高压出口的管线爆了。事故调查发现,在氮气试压应该到200公斤,结果试到110公斤就不试了,直接引入工业气体,结果管线爆了,引起大火9人烧死。事故暴露出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安全三同时,设计没有图纸,采购产品不合格,焊接工也没有资质,高压200公斤的管道没有周密的试压方案。后来我们在督查中到这个厂看,正在整改,远看挺像回事儿,走进去一看真是豆腐渣工程。
以上三起事故有三条教训:
第一,不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三个单位都是新建厂或技术改造厂。《安全生产法》24条规定所有行业、所有项目都必须实行安全“三同时”。第25-27条规定矿山和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审核,安全验收。这三个厂一个冶金、一个有色、一个化工,都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二,高危、重点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不能降低。所有制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不能混淆。除了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进入的行业,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入,但是不能降低技术门槛。这三家都是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没有设计、没有审批,他就敢干,发生事故,问题暴露了。从所有制角度看,只要允许进入,国有民营都一样。但是从技术层面看,不存在给民营企业降低门槛的问题。
第三,一些工业行业管理薄弱的现状必须改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规划指导,完善规程标准。
九、学习十七大报告,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有哪些深化
(一)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的论述,把握报告与安全生产的结合点。“安全发展”理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我们总结了6个核心内容,包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的方针、主体责任、依法治安、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社会监督。十七大报告对安全生产直接讲的就是三句话:“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事故。”但是我们不能局限这三句话,十七大报告与安全生产的结合点,归结起来:
------ 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必须以安全作为保障和前提;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生产要依靠人民群众;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安全生产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联合执法,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所以安全生产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紧密相连。
------ 安全生产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20年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时候,基本实现工业化,安全生产状况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走出事故“易发期”,4项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小康目标的应有之意。
------ 安全生产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十七大再次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其内涵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安全生产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路基,新型工业化首先要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先进的安全生产水平上。
------ 安全生产与改善民生。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就是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
(二)牢记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首先是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曾经研究了十几个工业化国家上百年的安全生产发展历史,在这个基础上又研究了我国的情况。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普遍呈“倒抛物线”,大致上可以分为4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工业化初期,事故不断上升,我国从建国到2002年一直是上升的。第二阶段,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安全生产状况开始趋于稳定。我国2002年事故到了高峰,2003年出现下降拐点。与上一年度相比,2003-2007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0.2%、7.1%、11.2%和10.1%。第三阶段,工业化有了相当水平,事故开始大幅度下降。第四阶段,工业化后期,事故保持在一个低的水准上,就像现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样。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现在这个理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我们现在正从“倒抛物线”的顶点往下走,只要持续努力、扎实工作,就可以顺着这个曲线继续往下走,使事故逐年下降,逐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此我们充满了信心。但是也要从国情出发,看到地区、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中国这么大,一条曲线未必能说明全部问题。东部和西部不一样,行业和行业也不一样。要研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现在处于哪个阶段,这样才能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指导实践。
(三)研究把握“五化”对安全生产的新挑战。
一是工业化。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生产集中度提高,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几率也大了,所以遏制重特大事故是首要任务。
二是信息化。信息化带来自动化,我们到安徽顾桥煤矿,井下综采没有人,这是很了不起的。对我们的挑战是,一旦发生问题就是大问题,必须提高应对能力,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信息化另一个要求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三是城镇化。人口密度增加,社区安全管理日显重要。两亿农民工转移,还有一亿多农民工等待转移,农民工逐渐成为高危行业的主力军,安全技能培训任务很重。新农村建设也在安全监管方面带来一些新课题。
四是市场化。市场化要求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才能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能。
五是国际化。给我们带来了先进技术、先进管理,但是要防止低端产业大量向中国大陆转移,消耗我们的能源,给我们带来污染,甚至付出鲜血和生命。上世纪80年代印度“帕博尔”事件,造成3000人死亡,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事故灾难。我们要吸取教训,防止重蹈覆辙。
十、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有哪些进展,黑龙江七台河2005年“11.27”特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给我们哪些启示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事故查处结案大大加快了。去年国务院调查组结案8起,处理225人,追究刑事责任8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人,还有5起未结案。地方查处的2006年以来的事故2707起,追究2143人刑事责任,处分3849人,行政处罚4665人,还有538起未结。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事故发生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去年11月底我们到黑龙江督查,来到东风矿,他们汇报事故后花了1亿多元,停产整顿128天,恢复了生产,各方面有了进步。我随便问了一下:记得当时有11人追究刑事责任,判了没有?得知还没判。当时我请省里查一下,已经两年了,究竟卡在哪个环节,应该早点判决,向社会公布。省里很重视,立即布置查询。督查组回到哈尔滨以后,我们向省政府汇报了这个事情。我们也查了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006年7月19日向国务院144次常务会报告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煤矿安监局8月1号正式发文给黑龙江人民政府,同时监察部也通知了省监察厅。据了解,省领导8月11号做了批示,8月17号召开会议落实了事故责任追究,明确由监察厅牵头办理。但后来拖了一年,据查是在七台河市的层面耽搁了,到2007年7月才正式启动。媒体曝光后,反映很强烈,国务院领导做了批示,省委省政府很重视,查明原因,立即加快了程序,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15日两次开庭,进行了宣判。
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如何改进工作呢?一是检察机关早期介入。2005年7月山西忻州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瞒报,转移尸体,从那时候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处事故,检察机关就开始早期介入,已经两年多了,要坚持。二是要建立调查报告批复告知落实制度。要明文规定,限定时间,超过时间就违规,不能耽搁。三是要激励健全追究沟通协调机制,去年10月份已经建立了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公安、司法和安监参加的六部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四是要跟踪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虽然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政府以后,事故调查即告结束。但是我们要跟踪了解,要在目前条例的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这个要形成制度,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十一、南方诸省抗灾救灾中是怎么解决电煤供应紧张的,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是什么,安监系统做了哪些工作
今年元月10日以来,南方部分省份发生了冰雪灾害。灾害天气造成运输中断、电网受损,加上一些煤矿春节放假,所以显得电煤紧张。去年电煤库存最高3200万吨,年底库存2270万吨,到1月26日降到最低,不到1700万吨,库存不到8天。正常库存量应该是12天,7天是警戒线。一些电厂缺煤停机,全国有4000万千瓦机组停机,大概占总装机容量的7%。存煤3天以下的电厂大概占全国装机总容量的6%。前面讲到,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25.3亿吨,同比增长8.2%;一月份全国煤炭产量18600万吨,同比增长3.1%。总体看全国煤炭供需是平衡的,电煤紧张是局部的暂时的,但是影响十分严重。
面对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全党全社会紧急动员。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召开了会议,研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亲赴抗灾救灾一线。国务院成立了抗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们围绕两个保障(保障安全生产,保障电煤供应)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向安徽、湖南、江西、贵州、湖北、云南、广西、山西、湖北、吉林、辽宁11个省区先后派出工作组,同时要求各省局协助地方政府,调整煤矿春节放假安排,组织好煤矿生产和安全工作。全国煤矿有64%的能力坚持春节生产,同比增加约一倍,96%的国有重点矿节日坚持生产。1月16日全国煤炭产量达到500万吨,是正常日产量的72%,电煤库存迅速恢复正常。二是召开了两次视频会,多次发出通知,督促各省安监局、煤监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工作,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障电煤生产供应。三是从1月底开始建立了日碰头会商制度,每天下午五点碰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了信息和统计调度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抗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煤炭产量、煤炭库存等信息。四是对不同煤矿提出不同要求、分类指导。督促大矿防止“三超”,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停产检修、放假的煤矿做好排放瓦斯和排水等工作,防止瓦斯聚集和淹井;技改矿、新建矿严防边施工边出煤;已关闭煤矿严防死灰复燃。
到2月16日,受灾严重的贵州、湖南、江西等省,供电系统80%已经恢复。南方受灾省份共有2700多个煤矿因停电被淹或者瓦斯聚集,这些煤矿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下一步措施:一是派出6个工作组,分别到贵州、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协助地方做好节后煤矿复产工作。停产放假检修的13919处煤矿,在“两会”前复产的约占58%,另有42%的煤矿“两会”后复产,其中因受灾停电停产的2700多处煤矿困难更大。煤矿复产对我们来讲是极大的考验,不能麻痹大意。二是国有大矿春节期间的检修普遍推迟了,可能产生隐患。目前国有大矿超能力生产的情况比较普遍。下一步要统一安排国有大矿的停产检修,各省要做出安排,有序检修,均衡生产。三是电煤生产供应好转之后,要做好冶金用煤、化工用煤的生产供应,不要顾此失彼。
抗灾救灾结束后我们还要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要做到“两个不动摇”,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不能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煤矿整顿关闭不动摇,转变煤炭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不允许不安全、不合格的小煤矿“死灰复燃”。
十二、为什么把今年定为“隐患治理年”,怎样把隐患治理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
今年是“隐患治理年”。深入治理隐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才能把十七大“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去年我们从5月底开始抓这项工作,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有308万企业查出507万项隐患,其中8.4万项重大隐患。但广度、深度仍然不够,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业隐患仍然比较严重,还有1.2万项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隐患治理年”是专项行动的深化,是2007年“攻坚年”、“落实年”的继续。
今年政府换届,又是“奥运”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意义。不能用大面积集中停产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做法来保安全,要把功夫下在隐患治理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治理隐患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二是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制度,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三是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四是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增强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抓住三个时段进行推动:一是春节、“两会”。这一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启动“隐患治理年”;做好抗灾救灾安全保障,特别是春节放假或停产检修煤矿的节后复产工作;抓紧整改已查出的1万多项重大隐患。二是汛期、“奥运”。吸取“8.13”溃水淹井事故教训,特别是煤矿、矿山等,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要突出高危、重点行业特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奥运场馆、设施、人员密集场所不要发生问题。三是四季度。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2007年全年7起重特大事故4起在四季度。煤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要“打三非”“防三超”。冬季防火、防爆、防冰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有几条: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国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一周内,相关部门的实施意见都要下发,各省(区、市)2月底之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下去,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加强信息统计。二是突出重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在3个阶段里要组织3次全国范围的检查督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靠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坚决夺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较好成绩,推动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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