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李毅中在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上的讲话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李毅中

同志们:

刚才,树鹤同志通报了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山下铺探井较大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1月18日重庆市南川县高桥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3人死亡)、1月20日山西省临汾地区汾西县一处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人死亡)情况。铁锤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央领导时常牵挂的重大民生问题。近来,家宝总理4次对煤矿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1月9日、15日,家宝总理对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我们已向省局传达了,大家正在学习贯彻。1月18日,重庆市南川县高桥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当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强调春节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全体会议上,家宝总理要求切实做好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治理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当前一些地方电煤供应比较紧张、价格上扬,一些煤矿可能忽视安全而盲目扩大生产,一些已关闭小煤矿也可能死灰复燃引发事故,总理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在大家的辛勤努力下,元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比较平稳,1月上中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和18.3%。但重大事故和涉险多人的未遂事故接连发生,除了刚才通报的几起之外,1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18人被困,所幸经抢救17人脱险;1月20日,河南省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十三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当前事故多发,势头不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为贯彻落实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势头,确保煤矿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再强调以下三点意见:

一、牢牢绷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止“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

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炭市场供需状况,遏制煤矿盲目超产的冲动。总局调度统计,2007年全国原煤产量25.23亿吨,比2006年增长8.2%,增幅与上年的8.4%相近,今年1月1-20日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加3.4%,煤炭市场供需是基本平衡的。2007年12月底,全国煤炭库存约1.5亿吨,同比减少1000万吨,减少幅度约6.7%,不足以影响全国煤炭供求总体趋势。12月底全国电力直供电网电厂平均有11天的煤炭库存,同比减少2天,在7天的库存警戒线之上。1月上中旬部分重点用煤企业库存量下降,出现了一些局部紧张。


最近几天由于气候比较寒冷,供暖和电力用煤增加,加上大范围降雪、交通运输困难等原因,一些电厂因煤炭库存下降,加上局部地方水电发力不足,火电出力增加,一些地方出现局部性煤炭供应紧张。国家发改委已发出通知,提出要把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电力需求,作为根本性措施,督促煤炭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做好跨省区煤炭调运,增加电煤运输,合理安排发电供电。电监会也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调度,维护安全稳定运行。这些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客观地讲,局部性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不是单靠增加煤炭产量能够解决的,更不能成为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盲目高产超产的理由。

越是在煤炭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我们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和行业管理力度,坚决防止一些地方和单位以增加煤炭供应为借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允许以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换取产量提高。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防止“三超”现象抬头。

二、持续深入抓好整顿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规范整合技改

一是继续深入整顿关闭不合法、不合格小煤矿。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家宝总理关于煤矿整顿关闭要“继续努力,不可放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地抓好整顿关闭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到位。目前全国应关未关、关而不死的矿井尚有大约300来处,对这些矿井要逐个落实责任、强力攻坚,春节之前务必关实关死、不留后患。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地方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擅自非法恢复生产。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下一步工作方案。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煤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深刻吸取山西临汾“1.20”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加大对非法采煤的打击力度。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大对非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配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总局办公厅已转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象山西临汾等煤炭赋存较浅、开采便利、非法采煤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协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会同发展改革、煤炭、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针对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春节之前进行一次排查,依法公开处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形成震慑。

深刻吸取湖南郴州山下铺探井“1.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据查湖南省内类似情况尚有几十处。要举一反三,凡存在“以采代探”以及以掘代采、越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吊销或暂扣其探矿权证,及时吊销或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各类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三是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矿井安全监管。1月16日发生透水事故的河南省许昌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为两个小矿整合矿井,虽知道老空区村水,也在进行探水,但位置掌握不准,结果打透了老塘水。1月18日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庆南川县高桥煤矿为技改矿井。这两处矿井在整合技改中,都存在着地质条件不清、设计不规范、安全措施不严密等问题。各地要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整合矿井必须先停产关闭,重新取得矿权,规范进入技改程序;必须切实掌握矿井水患、瓦斯等灾害情况,技改方案中要有严密完善的“安全专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矿井探放水、瓦斯预抽放和监测监控等安全规程,严防发生事故。

三、加强对春节停产检修、放假煤矿的安全监管

一是要改进节日和重点活动期间小煤矿大面积集中停工停产的做法,把功夫下在消除隐患、加强监管上。这种简单“一刀切”做法的弊端,已经被大家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发改委在1月16日的《通知》中,也要求各地坚决纠正对小煤矿采取“一律停产、停而不整的消极做法”,要从积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入手,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各地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采取可行措施,控制节日期间放假和停产检修煤矿的数量,保持合法合规煤矿生产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是严格落实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正常生产煤矿的安全措施。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立即动手,查清辖区内各类煤矿春节停产情况,加强监督监察,实施分类指导。节日放假煤矿,要督促其做好矿井正常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防止瓦斯聚集、淹井和巷道坍塌。停产检修煤矿,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提升运输关键环节、大型机电设备的检修,都要制定保安措施,严格检修程序,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防范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节日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违规、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煤矿和区队领导要坚持下井带班,加强现场管理。各省(区市)要把煤矿停产放假检修情况,于本周内上报总局调度室。

三是要把好恢复生产时的安全验收关。重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7年3月8日下发的紧急通知中关于煤矿复产安全验收的要求:所有停产煤矿在复产之前,都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煤炭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都要由专业人员排放瓦斯和有害气体,确认安全有保证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监督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建立健全煤矿停产和复产验收安全责任制,把工作抓实抓细。


从现在起到春节、“两会”,一向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历史教训、前车之鉴,万不可重蹈覆辙。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较大、重大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万不可有丝毫的懈怠大意。目前地方换届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也在抓紧酝酿制定。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只会加强而不会削弱。党组希望大家认清进一步增强信心,保持思想稳定、队伍稳定,以更加旺盛的精神状态,更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当前的工作中来。

近日,党组同志将分别带队深入下去,一方面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工作会议精神,抓紧铺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慰问基层同志,当面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为基层解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广大监察监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心无旁骛、专心致志抓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防死守、盯紧盯牢,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今年的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摆渡船夫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